第60部分(3 / 4)

小說:興宋 作者:知恩報恩

穿手裡的兩塊鑽石,衝黃娥指點著,邀請說:“姐姐,你看,環娘沒挑多少,剩下的,你挑。”

黃娥搖搖頭,提醒:“哥哥,外面似乎要來人了,你把這堆石頭收拾好,咱要迎接客人。”

來的是蒙縣尉,他跑的一身汗,在堂屋坐定後,先仰臉咕嚕咕嚕喝完了一碗井水,不一會兒,見到時穿領著一大一小兩位跟屁蟲出現,他順嘴讚歎一聲:“我最愛豆腐西施那口井,這水甜的,嘖嘖,可惜……”

時穿笑著看著英迪拉給對方遞上毛巾,以方便對方擦汗,蒙都頭兩眼灼灼瞅了英娘(英迪拉)一眼,放下了碗,用毛巾抹抹汗,抱怨說:“大郎,你一聲招呼不打就跑了,我原本指望你在端午節幫著維持一下治安,沒想到你卻只顧出去遊耍……娘也,你走這幾天,可把我們忙壞了。”

時穿笑著問:“海州城發生了什麼大事?”

蒙縣尉擦著汗回答:“也沒什麼大事,一位老和尚坐化了,之前還死了幾個人,這些你都知道,後來城中倒是很平靜……對了,之前失蹤的兩個女孩也找見了,說是人把她拐了,丟在一處院落中,結果好幾天沒人來照顧,兩個姑娘餓得沒辦法,四處尋找食物,被人發覺了,送到官上。”

蒙縣尉咂咂嘴,回憶說:“大郎你不在,可是沒有看到那父母感激的神情……幸好這幾個被拐女子沒有被送出城去,奇了怪了,這不是柺子一向的作風,他們拐了女孩扔在一邊,這是為什麼?難道想警告我們?”

時穿笑著提醒:“也許那些柺子死了呢?比如柺子外出,碰上了硬茬子,從此再沒有回去,於是那些小孩就失去了照顧?”

蒙縣尉想了想:“有道理啊,端午節這五天,共有十一人死亡,官上事後拘禁了四十多個無賴子。死人先不說,那些被拘留的,多數是趁著節日混水摸魚,隨便輕薄女人的,也許他們當中就有柺子……娘也,大郎提醒的對,我回去查一查。”

時穿隨口詢問:“這些拘留的小混混,官府會怎麼處理?”

蒙縣尉一抹嘴:“當然是打幾板子,等節日過後全放了,還能怎樣?”

第131章 任由走私

時穿稍稍想了想蒙縣尉的懇求,勉強說:“好吧,我既然回來了,從明天起就改正常上班——今後每日上午我就上街溜達溜達,幫你巡邏——全當早鍛鍊了。”

蒙縣尉一拍桌子:“太好了,時大郎你一人能頂我們快班十五個人,大郎放心,咱不白用你……嗯哪,大郎大約還不知道,娘也,城裡面的街道全是肥肉,通被州衙拿去了,縣裡面只剩下偏僻的幾條街道,真還不好分配捏……”

時穿聽到這兒,滿頭霧水:“你等等,讓我消化一會兒——肥肉?街道?這話什麼意思?”

“娘也,你果然不知……”

傳說宋代是個冗員特別多的時代,按規定:一個上等縣有十五名警察維持治安,這數目大約相當於現代一個街道派出所的四分之一左右。但這數量是太祖開國時代規定的,海州縣即使是首府,是天下六大茶葉市場之一,也不好破例。而15個人管這麼一座首府,是無論如何都顧不過來的,好在也有變通辦法——宋代官府的潛規則是:城裡依靠“大將”,鄉間依靠糧長。

在宋代這個宗法社會里,為了節省行政開支,朝廷在民間鼓勵用鄉規民約令鄉民自律,官府對賣房賣地的種種約束,就是在加強鄉規民約的束縛力。同時,官員們還喜歡使用不在官員編制的“大將”來協助維持治安,這“大將”是官,但他又不佔用官員編制,朝廷不發薪水也不負責升遷,只給一些官員福利待遇,這個不花官府的錢,不影響官員的磨堪。而大將們除了作為賞金獵手協助捕盜外,還有一種額外的犒賞——承包街道治安。

沒錯,是承包街道治安。承包人即在官府體制之外,但又在體制之內——他處於通判、判官監督之下,如果做出違法事件,照樣會被彈劾丟官。可因他又不在朝廷編制下,萬一有事朝廷處置起來會更加無所顧忌……

“不過,縣衙在城外還有許多街道,比如東門最混亂,當然,那裡是碼頭區,萬一整飭好了,也算一塊肥肉。要不,大郎拿走東門外三條街道!”蒙縣尉介紹完,向時穿推薦。

作為治安承包人,承包街道治安的“大將”有權向沿街店鋪收取一定的“力錢”——也就是治安費。而後,他必須保證店鋪的正常經營秩序,如果店鋪有投訴,或者店鋪內發生治安案件,那麼承包人必須負責破案,或者協助官府破案……這個協助通常是支付破案費用——瞧,平常收錢的是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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