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yacinth)、馬鈴薯、甚至大理花等的論文,進行仔細研究是很值得的;看到變種和亞變種之間在構造和體質的無數點上的彼此輕微差異;確會使我們感到驚奇。生物的全部體制似乎變成為可塑的了,並且以很輕微的程度偏離其親型別的體制。
各種不遺傳的變異,對於我們無關緊要。但是能遺傳的構造上的差異,不論是輕微的,或是在生理上有相當重要性的,其數量和多樣性實在是無限的。盧卡斯博士(Dr。 Prosper Lucas)的兩大卷論文,是關於這個問題的最充實的和最優秀的著作。沒有一個飼養者會懷疑遺傳傾向是何等的強有力;類生類(Like produces like)是他們的基本信念:只有空談理論的著作家們才對於這個原理有所懷疑。當任何構造上的偏差常常出現,並且見於父和子的時候,我們不能說這是否由於同一原因作用於二者的結果;但是,任何很罕見的偏差,由於環境條件的某種異常結合;在數百萬個體中,偶然出現於親代並且又重現於子代,這時純機會主義就幾乎要迫使我們把它的重現歸因於遺傳。每個人想必都聽到過面板變白症(albinism)、刺皮及身上多毛等出現在同一家庭中幾個成員身上的情況。如果奇異的和稀少的構造偏差確是遺傳的,那末不大奇異的和較普通的偏差,當然也可以被認為是遺傳的了。把各種性狀的遺傳看做是規律,把不遺傳看做是異常,大概是觀察這整個問題的正確途徑。
支配遺傳的諸法則,大部分是未知的。沒有人能說明同種的不同個體間或者異種間的同一特性,為什麼有時候能遺傳,有時候不能遺傳;為什麼子代常常重現祖父或祖母的某些性狀,或者重視更遠祖先的性狀;為什麼一種特性常常從一性傳給雌雄兩性,或只傳給一性,比較普通的但並非絕對的是傳給相同的一性。出現於雄性家畜的特性,常常絕對地或者極大程度地傳給雄性,這對我們是一個相當重要的事實。有一個更重要的規律,我想這是可以相信的,即一種特性不管在生命的哪一個時期中初次出現,它就傾向於在相當年齡的後代裡重現,雖然有時候會提早一些。在許多場合中這種情形非常準確;例如,牛角的遺傳特性,僅在其後代快要成熟的時期才會出現;我們知道蠶的各種特性,各在相當的幼蟲期或蛹期中出現。但是,能遺傳的疾病以及其他一些事實,使我相信這種規律可以適用於更大的範圍,即一種特性雖然沒有顯明的理由應該在一定年齡出現,可是這種特性在後代出現的時期,是傾向於在父代初次出現的同一時期。我相信這一規律對解釋胚胎學的法則是極其重要的。這些意見當然是專指特性的初次出現這一點,並非指作用於胚珠或雄性生殖質的最初原因而言;短角母牛和長角公牛交配後,其後代的角增長了,這雖然出現較遲,但顯然是由於雄性生殖質的作用。
我已經講過返祖問題,我願在這裡提一提博物學家們時常論述的一點——即,我們的家養變種,當返歸到野生狀態時,就漸漸地但必然地要重現它們原始祖先的性狀。所以,有人曾經辯說,不能從家養族以演繹法來推論自然狀況下的物種。我曾努力探求,人們根據什麼確定的事實而如此頻繁地和大膽地作出上項論述,但失敗了。要證明它的真實性確是極其困難的:我們可以穩妥地斷言,極大多數異常顯著的家養變種大概不能在野生狀況下生活。在許多場合中,我們不知道原始祖先究竟什麼樣子,因此我們也就不能說所發生的返祖現象是否近乎完全。為了防止雜交的影響,大概必需只把單獨一個變種養在它的新家鄉。雖然如此,因為我們的變種,有時候的確會重現祖代型別的某些性狀,所以我覺得以下情形大概是可能的:如果我們能成功地在許多世代裡使若干族,例如甘藍(cabbage)的若干族在極瘠薄土壤上(但在這種情形下,有些影響應歸因於瘠土的一定的作用)歸化或進行栽培,它們的大部或甚至全部都會重現野生原始祖先的性狀。這試驗無論能否成功,對於我們的論點並不十分重要;因為試驗本身就已經使生活條件改變了。如果能闡明,當我們把家養變種放在同一條件下,並且大群地養在一起,使它們自由雜交,透過相互混合以防止構造上任何輕微的偏差,這樣,如果它們還顯示強大的返祖傾向——即失去它們的獲得性,那末在這種情形下,我會同意不能從家養變種來推論自然界物種的任何事情。但是有利於這種觀點的證據,簡直連一點影子也沒有:要斷定我們不能使我們的駕車馬和賽跑馬、長角牛和短角牛、雞的各個品種、食用的各種蔬菜,無數世代地繁殖下去,是違反一切經驗的。
家養變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