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可以指出,棲息在不同地帶的物種當雜交時往往是不育的;那麼,使這樣隔離的物種相互不育,對於它們顯然沒有什麼利益可言,因此這就不能透過自然選擇而發生;但是或者可以這樣地爭論,如果一個物種和同地的某一物種雜交而變成不育的,那麼它和其他物種雜交而不育,大概也是必然的事情了。第二,在互交中,第一個型別的雄性生殖質可以完全不能使第二個型別受精,同時第二個型別的雄性生殖質卻能使第一個型別自由地受精,這種現象幾乎和違反特創論一樣,也是違反自然選擇學說的;因為生殖系統的這種奇異狀態對於任何一個物種都不會有什麼利益。
當考察自然選擇對於物種互相不育是否有作用時,最大的難點在於從稍微減弱的不育性到絕對的不育性之間還有許多級進的階段存在,一個初期的物種當和它的親種或某一其他變種進行雜交時,如果呈現某種輕微程度的不育性,可以認為對於這個初期的物種是有利益的;因為這樣可以少產生一些劣等的和退化的後代,以免它們的血統與正在形成過程中的新種相混合。但是,誰要不怕麻煩來考察這些級進的階段,即從最初程度的不育性透過自然選擇而得到增進,達到很多物種所共同具有的、以及已經分化為不同屬和不同科的物種所普遍具有的高度不育性,他將會發見這個問題是異常複雜的。經過深思熟慮之後,我認為這種結果似乎不是透過自然選擇而來的。茲以任何二個物種在雜交時產生少數而不育的後代為例;那麼,偶然被賦予稍微高一些程度的相互不育性,並且由此跨進一小步而走向完全不育性,這對於那些個體的生存會有什麼利益呢?然而,如果自然選擇的學說可以應用於此,那麼這種性質的增進必定會在許多物種裡繼續發生,因為大多數的物種是全然相互不育的。關於不育的中性昆蟲,我們有理由相信,它們的構造和不育性的變異是曾被自然選擇緩慢地積累起來的,因為這樣,可以間接地使它們所屬的這一群較同一物種的另一群更佔優勢:但是不營群體生活的動物,如果一個個體與其他某一變種雜交,而被給予了稍微的不育性,是不會得到任何利益的,或者也不會間接地給予同一變種的其他一些個體什麼利益,而導致這些個體儲存下來。
但是,詳細地來討論這個問題,將是多餘的;因為,關於植物,我們已經有確實的證據,表明雜交物種的不育性一定是由於和自然選擇完全無關的某項原理。該特納和科爾路特曾證明,在包含有極多物種的屬裡,從雜交時產生愈來愈少的種籽的物種起,到決不產生一粒種籽但受某些其他物種的花粉影響(由胚珠的脹大可以判明)的物種止,可以形成一條系列,選擇那些已經停止產生種籽的更不能生育的個體,顯然是不可能的;所以僅僅是胚珠受到影響時,並不能透過選擇而獲得極度的不育性;而且由於支配各級不育性的法則在動物界和植物界裡是這樣地一致,所以我們可以推論,這原因,無論它是什麼,在所有情形下,都是相同的,或者近於相同的。
引起第一次雜交的和雜種的不育性的物種之間是有差異的,現在我們對這種差異的大概性質,進行比較深入的考察。在第一次雜交的情形下,對於它們的結合和獲得後代的困難的程度,顯然決定於幾種不同的原因。有時雄性生殖質由於生理的關係,不可能到達胚珠,例如雌蕊過長以致花粉管不能到達子房的植物,就是如此。我們也曾觀察過,當把一個物種的花粉放在另一個遠緣物種的柱頭上時,雖然花粉管伸出來了,但它們並不能穿入柱頭的表面。再者,雄性生殖質雖然可以到達雌性生殖質,但不能引起胚胎的形成,特萊對於墨角藻所作的一些試驗,似乎就是如此。對於這些事實還無法解釋,正如對於某些樹為什麼不能嫁接在其他樹上,不會有什麼解釋是一樣的,最後,也許胚胎可以發育,但早斯即行死去。最後這一點還沒有得到充分的注意;但是在山雞和家雞的雜交工作上具有豐富經驗的休伊特先生(Mr·Hewitt)曾以書面告訴過我他所做過的觀察,這使我相信胚胎的早期死亡是第一次雜交不育性的最常見的原因。索爾特先生(Mr·Salter)曾檢查過由雞屬(Gallus)的三個物種和它們雜種之間的各種雜交中所產生出來的500個蛋,他最近發表了這一檢查的結果;大多數的蛋都受精了;並且在大多數的受精蛋中,胚胎或者部分地發育,但不久就死去了,或者近於成熟,但雛雞不能啄破蛋殼,在孵出的雛雞中,有五分之四在最初幾天內、或者最長在幾個星期內就死去了,“看不出任何明顯的原因,顯然這是由於僅僅缺乏生活的能力而已”;所以從500個蛋中只養活了十二隻小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