幣的決議。
藍羽帝國中央銀行承擔起了發行紙幣的任務,發行的紙幣叫做藍羽幣,單位是元,每元藍羽幣相當於1731年10月1日的金幣購買力的百分之一,也就是說,每個金幣可以兌換100藍羽金幣。當然,這個匯率是隨著經濟的發展而變化。10月底,藍羽帝國發行的第一套藍羽幣開始進入市場,果然,遭受到了預料中冷漠,大部分的國民都對這種本身沒有什麼價值的紙幣表示了高度的懷疑。
後來,隨著藍羽帝國加大了對藍羽幣的宣傳,藍羽幣才得以逐漸的流通,藍羽帝國的政府採購全部都使用了藍羽幣作為計算的單位。藍羽幣從發行的時候就開始使用,和金幣具有同樣的流通價值,兩種貨幣都可以在市場上使用。不過從天元1733年1月1日開始,藍羽帝國回逐漸的回收金幣,不再投放市場,從此以後,在藍羽軍控制的區域範圍內,將全部使用藍羽軍來結算。至於國際結算,還是使用金幣。
既然設立了中央銀行,那麼跟著自然是制定中央銀行和商業銀行之間的關係。
在藍羽帝國控制範圍內,商業的發展速度還是很快的。當初為了刺激經濟地發展,藍羽軍法典的補充條列裡面提到,只要個人有一百萬金幣的本金,並且保證本金儲存在伊雲大都督府的金庫不會挪作他用,就可以開辦商業銀行。因此,在這兩年的時間裡,各式各樣的商業銀行好像雨後的春筍一樣層出不窮。根據不完全統計,截至天元1731年9月1日。藍羽帝國控制的範圍內就有不同地商業銀行超過一百家。
在這次經濟會議上,楊夙楓和古迪森明確了商業銀行和中央銀行的業務和關係。
商業銀行是以盈利為目的,主要以吸收存款和發放貸款方式為工商企業提供服務的金融企業。因此,它的業務主要有:資產業務(包括現金資產業務、發放貸款業務和投資業務)、負債業務(包括各項存款、借款和所有者權益),另外,它還為工商企業辦理結算、信託、租賃等中間業務。楊夙楓明確指出,取消所有商業銀行發行金幣或者紙幣的功能。
中央銀行是管理金融業的國家機構,也就是說。它的職能有銀行地銀行、發行銀行和政府的銀行。因此它的業務主要有:貨幣發行(包括髮行基金調撥和業務基金調撥),對商業銀行的業務(包括存款準備金、信貸和清算等),對政府的業務(如國庫業務、公開市場業務和國際儲備業務等)。只有中央銀行可以發行貨幣。
商業銀行可以按照規定申請開立,但是中央銀行
只有一家,中央銀行開設以後,所有商業銀行的金幣儲存,將在藍羽軍陸軍的護送下,全部集中到中央銀行統一管理。
這次經濟改革的第四個重要內容是決定工業體系分佈以及經濟核心的問題,對於這個問題,與會的代表們倒是沒有多大地意見。當然,這個方案也是不完美的。不過在現實的情況下,也只有這樣的方法能夠適應藍羽帝國目前經濟發展嚴重不平衡的問題了。
藍羽帝國控制區域地經濟發展不平衡是眾所周知的,那麼,如何在這樣的不平衡中儘量合理的分佈經濟格局,以加快整體經濟的發展。成為了重要的課題。經過不少經濟學者們地研究,他們得出了這樣的結論,藍羽軍帝國必須摒棄那種麻雀小而全的心理,分割槽域分行業的建立不同的重點區域,而不是眉毛鬍子一把抓,每個省都要發展所有地行業。
在美尼斯的紫川道、格萊美地區。在原唐川帝國地金川道地區,已經在市場競爭中形成了經濟核心,這兩個地區本身沒有太多的資源,但是有發達的工廠體系和技術體系,因此。這兩個地區的發展,應該是重點發展建造業。而其他的地區。部分有豐富的資源的,應該大力發展採礦業。什麼自然資源都沒有的,則重點發展大農業。
楊夙楓和古迪森採納了這樣的建議,最後確定了以紫川道和金川道為經濟核心,輻射發展的戰略決策。從地理位置上來講,櫻川道也應該選擇在內,但是最後被排除了,從政治上來講,某個地區又有資源又有礦產,對中央也是一個隱患,櫻川道本身資源豐富,要是再高度發展工礦企業的話,似乎不好控制。
第五項內容就是頒佈藍羽帝國的一系列的經濟法規,例如《公司法》、《合同法》、《股票法》、《產品質量法》等等,以規範市場行為,達到健康發展的目的。這些法律在當時來講都是很粗糙的,例如當時的合同法只有三十三條簡略的內容,不過,這已經從源頭上開始了法律規範市場的行動。
《公司法》是針對目前比較混亂的公司登記和運作而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