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手頭有點緊,貪婪最終戰勝了謹慎!
從技術角度來說,前期的尋找是最困難的,哪怕經驗豐富如他也花了多半個月的時間,而逮貓也許就只需要幾分鐘?
從危險程度上來說正好相反,前期尋找都是中規中矩,絲毫沒有觸犯法律;但如果是逮貓,那可是個人的私人財產,需要承擔法律責任的!
當然,重要的是手法!
入這一行這麼多年,他也有自己的堅持,底限!也正是這些堅持才讓他多次避開了牢獄之災!
比如,他就絕對不會進入那棟小樓去逮貓!如果這樣的話就又多了一項罪名,非法侵入!
這是會入刑的!
誰知道這棟小樓裡有多少監視攝像頭?有什麼樣的安全等級?這種險就不值得冒!
就只能在兩隻貓咪外出時下手,但問題是這兩個小玩意兒就從來都不走尋常路,根本沒有小動物那種固定路線的習慣!
它們總是忽然出現,可能走貓洞,也可能跳牆,或者是翻窗戶,柵欄等等任何可以鑽過它們小小身體的地方!
也沒有固定時間,不存在正常貓咪白天睡覺晚上精神的情況,一天24小時隨時可能出現,但也可能24小時在家睡大覺!
就算是逮到它們出門的身影了,他也沒法在這種近乎野外的地方和兩個小動物比藏貓貓!
小動物在野外有天生的直覺,氣味,聲音等等極微小的動靜都逃不過它們敏銳的感知,他所謂的躡手躡腳在貓咪的感覺下其實就是地動山搖!
而人類在長期進化過程中卻早就把老祖宗的東西丟的一乾二淨了!
完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