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來開個庫裡臺大會商量一下應該怎樣處置他。假如討論結果是:這小子十惡不赦應當就地正法,那就只好處死他了;假如討論結果是:這小子很有個性,身上有一股子執著不懈的精神,乾脆打幾下屁股罰點錢放了算了。那就只好當庭釋放了。通常情況下,後一種判決結果居多,因為大家都是沾親帶故的親戚,沒有必要硬是往死裡整自家人吧!
後來又規定:如果回教徒或神職人員被判處死刑的話,可以付40金幣免死贖刑。目的在於增加收入,緩和矛盾。
大家猜猜如果是漢人被判處死刑的話,怎樣才可以贖罪呢?
牽一頭毛驢來,你就可以無罪釋放了。
這決不是對漢人格外優待,而是隻想表明一個觀點:漢人的生命=一頭毛驢(這條規定不好,罷黜!)。
為了維護統治秩序,扎撒規定:
凡發現及收留逃奴而不交還其主者,處死;
搶劫別人財物的,不但要處死還要將他的老婆孩子和畜產全都沒收交給受害者。如果碰上打仗缺兵之時,也可以罰搶劫犯充入八魯軍(敢死隊),立上3、4次戰功之後,可以免罪,但是要沒收他的一半財產;
有盜馬者,跟現在許多商場處罰小偷的辦法相似“偷一罰十”,即在歸還原馬之外再賠償9匹毛色相同的馬匹。遇上比較窮的小偷(無償還能力),不用擔心!可沒其老婆孩子當奴僕。遇上沒有老婆孩子的窮酸貨,也不用擔心!處死他,解解恨也好;
說謊詐騙者,處死(怪不得大多數蒙古人都很實在哩);
以幻術惑人者,處死(看來靠裝神弄鬼來混口飯吃的巫婆神漢們要小心一點兒啦)……
扎撒中還保留了一些落後的習慣和宗教色彩,現在看來比較荒唐。比如:
規定不許洗滌衣物,認為洗後晾曬會激怒長生天,引發雷擊。(怪不得古兒別速妃說蒙古人身上有羶味呢);
不能說食物是不潔的,什麼東西都應該吃(發揚吃苦耐勞不挑肥揀瘦的風格是值得肯定的,不過如果食物真的那個了,還閉上眼睛張開血盆大口愣是要堅持消滅,好像也不太好吧!);
吃食物的時候,一不小心噎住了,二話不說拉出去處刑(媽呀,這條規定真是太可怕了!);
嚴禁在水中或灰燼上吐痰、倒汙物、撒尿。
立法理由:薩滿教認為火種來源於天界,最神聖、最潔淨、最親切,不僅能洗滌一切汙穢還能驅趕魔鬼,因此任何宗教儀禮都離不了火,在祭祀時各種祭品都要先獻一點給火神。據說,新娘子嫁到夫家的第一件事兒就是先跑到爐灶前給灶火磕個頭,把自己主動介紹給夫家的火神。當然了,水神也是挺受人民尊崇的。
(那個一泡尿澆滅火苗,拯救了全市居民,被比利時人引以自豪並譽之為獨立精神象徵的布魯塞爾第一公民的於蓮小朋友可要小心嘍!);
老子死後,兒子有權利決定除了生母外他老子其他老婆的命運。可以將她們收為自己的老婆以便讓她們繼續發揮餘熱。也可以把她們當作禮物送給其他人。反正你想怎樣處置就怎樣處置唄,這可是一個發揮你想像力的大好機會哦!
幹得好不如生得好
蒙力克心懷感激地對老婆孩子們說:“可汗給咱們家的封賞太重,太厚,太高了,你們兄弟7人可要全心全意效忠可汗啊!”
通天巫闊闊出不滿地哼道:“算了吧,哪重?哪厚?哪高啊?父親為大蒙古國立下了汗馬功勞卻僅僅被封為區區千戶而已。那個帖木格有什麼功勞卻當了萬戶王爺?還有蔑兒乞人生的雜種(朮赤)也分了九千戶百姓?!”
(闊闊出同志,你這番話可不是臣子應該講的啊。俗話說得好:乾的好不如長得好,長得好不如生得好。能臣不如駙馬,駙馬不如皇族,能力<;帥氣<;血統,沒辦法啊,人家帖木格是可汗的親弟弟,他不當萬戶王爺,舍其予誰?再說人家朮赤是嫡長子,作戰時又總是身先士卒英勇無畏,分個9千戶也不為過吧?說人家是雜種?你有證據嗎?這個問題連他爹鐵木真都搞不清楚,你有什麼資格詆譭人家?)
蒙力剋制止道:“不許你胡說!”
他老婆替兒子辯解道:“不是胡說!在鐵木真一家最落魄的時候,是誰最後一個離開?(終究是拋棄人家離開了吧?同樣是逃兵,50步笑100步不是很可笑嗎?逃得慢不能說明你比別人更忠誠,只能說明你比別人反應遲鈍外加腿腳不靈便而已)在十三翼之戰的時候是誰網開一面,讓鐵木真逃出札木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