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名閣下,請不要侮辱我們的智商,我們已經有足夠的證據來證明,是你指使海盜劫掠我大明商船。需要我將前田三郎叫過來對質嗎?”柳波為什麼會知道前田三郎,因為工藤新一就在旁邊的房間,前田三郎已經被打成了篩子,是個死人了,對質是不可能對質的,但是嚇唬一下大內義興還是可以的。
“柳桑,這次純粹是誤會,請您跟姬桑解釋一下,這次事件絕對是一個誤會。”大內義興聽到前田三郎的名字時,知道已經無法推脫了,只能另尋託辭。
如果秦睿在這裡,一定會先將大內義興拖出去暴揍一頓,一個日本人跟來自後世的人說誤會,那就是找死。後世的日本對中國犯下的罪惡,可以說是罄南山之竹書罪無窮,決東海之波流惡難盡。
你個日本人跟一個受黨教育多年的人說“誤會”,無疑是火上澆油,可惜秦睿不在這。
“大名閣下,我們大明的權威受到了挑釁,你們必須付出代價,這一點毋庸置疑,請不要懷疑我們的決心和能力。”柳波面色嚴肅的說道,“貴方必須割地、賠款以示懲罰。”
“柳桑,我不是日本的天皇,也不是幕府將軍,無權做出這樣的決定。”大內義興有些哭笑不得,來找一個公領的守護代要割地賠款,這是多麼荒誕無稽啊。
“不需要他們,我們需要你做出決定即可,至於幕府將軍或者天皇,如果有必要,你可以取而代之。”說著柳波掏出了一份已經寫好條約,遞給大內義興,讓他簽字。
大內義興接過條約來一看,這條約還真是給他量身定做的:第一條是承認引發戰爭的責任在於大內義興,且他要承認戰敗;第二條是割讓石見山方圓五十里給大明,作為此次戰敗賠償,允許大明派軍隊駐紮,並賠償大明白銀五百萬兩,分期10年;第三條割讓長門港給大明,作為自由貿易港使用;第四條允許大明商人在周防、長門、豐前、筑前、安芸、山城等地建立商號,從事貿易,大內義興有義務保護這些商號;第五條,允許大明商業銀行在周防開辦分理處;第六條,大內義興派出代表團到大明,向大明朝廷賠罪。
大內義興看了這些條款之後,本能是想拒絕的。
又割地又賠款,雖說石見山在自己公領之內,但要割讓給大明,自己還真做不了主;500萬兩的賠款,就是把整個周防的錢都搜刮出來,都不一定有這麼多。至於開放自己領地,讓大明人做生意,開銀行,這些大內義興根本不在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