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8部分(3 / 4)

小說:宋之梟雄盧俊義 作者:冷夏

這是盧俊義竭力杜絕地事情。便斬釘截鐵道:“屯民如不願繼續屯田。只能將田地平價賣給義軍地方政府。不能轉售為私人。如果有販售私人者。買賣雙方都將抄沒家產勞改十年。”

另外盧俊義也對軍屯地兩個情況作了相應規定。

地方防備軍本屬於地方民兵。他們本身就是民屯。只不過屯田之地更靠近要防守地州縣鎮地城池。他們享受民屯一樣地收成標準。不過同時對他們地親屬有優惠。凡是入選地方防備軍地軍人家庭本身就是民屯出身或自耕農。他們可以少交半成。之所以這樣考慮。一是為了鼓勵民兵入選地方精銳武裝防備軍。一則是因為每家每口五畝地。一家如果有六口人。包括壯年婦女也只有兩或三名勞力。如果徵召一名士兵前去防備軍。則這名壯年勞力只能耕耘軍屯地五畝地和訓練。家中就少了一名主要勞力。如不降低田租。軍屬負

加重。

對義軍主力軍屯的田地,則屬於山東蘇北的不與民爭利的荒地或新開闢領土上的田地,大部分軍屯只不過三年或者更短的時間,為了激他們的積極性,規定土地所有權歸士兵所有,到時候他們可以轉給移民來此的親屬或平價賣給義軍政府。

如果有士兵不願意隨軍遷移想退伍便將他轉為民屯,由原來軍屯的公八私二轉為公四私六。

為了讓民屯和軍屯的百姓們感到心理更踏實,在宣佈土地私有的同時,盧俊義並沒有無償地提供田地。因為了解國人的心理,所謂白白送來的便宜裡面總會陷阱,老百姓們反而會敬而遠之,只有那種有償而又不過分的好事才能引動大家的興趣。

所以在將田地提供給屯民和屯兵時,會收取中檔價格的地價,另外還附加了低微的利息。由於大部分屯民和屯兵都一貧如洗,不過他們可以分期付款。

他們可以憑個人信用從義軍的官辦錢莊申請到低息貸款,這個貸款額度很小,但正好夠付期,隨後屯民和屯兵可以選擇是五、十、十五、二十年還完買地的費用,利息的演算法等同於後世的供房利息。盧俊義統治之下的糧價較高,屯民和屯兵都可以透過賣自己的一部分糧食換錢來償還分期付款。為了防止濫開荒破壞環境,義軍政府對開荒的土地也徵收半價的地價,農戶在開荒之前要找村社或鎮上的官員申請,凡是影響到戰略或環境的都不得開墾。

為了嚴厲打擊土地兼併,盧俊義規定,除了軍屯和民屯外,其他自耕農和地主都不準直接販賣田地給私人,只能賣田地給政府,然後再由政府賣給真正缺地的自耕農或屯民。政府賣地時應該公示,但不採用拍賣的方式,只讓眾人稽核買地農戶是否真的缺地。

農戶再去買地時如若缺錢,可以到義軍的官辦錢莊,以已有的田地作抵押,申請低息貸款,購買適當畝數的田地,以每戶人家裡每口五畝地為上限,過這個畝數要加收半成田租。

除了剿滅一部分惡霸地主武裝外,盧俊義基本上沒有動過地主階層,特別是那些耕讀傳家書香門第的中小地主家,這是統一戰線要團結的階層。

對這些地主家庭,義軍政權徵收的田租為三成。看似很低的田租,但在實際上地主們每年也只能得到田畝收成的兩成,因為宋朝的佃戶並不像其他朝代時簡直是地主的奴隸,宋代的佃戶、奴僕其實大部分都是自由身,隨時可以終止租用合同,地主不得阻攔。

外面民屯急需要人,那裡田地有償提供但可以分期付款買到,然後就是自己的土地,前二十年交租五成,後來就是四成,有些新開闢的地方或自己開荒的話一開始就只交租四成。

所以地主不敢收取六成以上的田租,有時候連六成或五成都不敢收取,因為很多佃戶寧肯開荒或者離鄉背井去外面的海島賺取六成的田地收成和真正屬於自己的田地,那樣一來地主的地很多都被迫撂荒,而義軍政府看你田地撂荒,因為你浪費土地資源,還特別徵收撂荒稅,你原來要交的三成田租一個不落還要交出來,逼得所有地主都只得降租到五成甚至四成,而且大部分地主在現有田租制度下覺得種田根本無利可圖,也都斷了兼併之心。

當然盧俊義也不想過於逼迫地主,還特別制定了幾條有利於地主階層的政策,先一點凡是子女親屬為義軍服務並擔任連級以上軍方或縣級以上地方職務的地主家庭田租免去半成,如果團級或州府級別以上則田租稅減去二成,此舉意在鼓勵那些耕讀傳家的地主家庭為義軍效勞,但不會搬出朱元璋愚蠢計程車紳免糧稅,只是減少,而且不準兼併;對地主家庭開部分礦產開採(不包括貴重金屬和鐵、鹽、石油和煤炭)、大部分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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