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1章 幢幢(2 / 3)

小說:殺破狼 作者:priest

心黑之徒,也就只能矇蔽皇上了。”

幕僚又問道:“大人心裡可有章程?”

方欽完全是一腦門官司——但凡他能提前知道,哪怕只是提前一天,也多少能有點回旋的餘地,可此事爆發的速度實在太快了,皇上知道的比他還早,直接讓方欽陷入了一個很尷尬的境地。

方欽嘆了口氣:“難,雁王是虎狼之輩,一旦叼住獵物的脖子,他就不會再鬆開了。”

那幕僚輕輕一笑道:“大人,我聽人說雁王殿下的改革未曾徹底完成,還有上百條在朝中爭議,我看他是太心急了,這一步走得是聰明反被聰明誤。”

方欽停住腳步,聽出旁邊的人是有意賣關子。方府養了好多幕僚,大多數卻只是陪著方大學士那老頭子下棋清談而已,能在方欽面前說得上話的沒幾個,當然難得抓住個機會就要出頭。

方欽伸手摸了摸自己的鬍子:“怎麼說?”

那幕僚見機會來了,忙將準備好的話一股腦地倒了出來:“如今事已至此,再翻案恐怕是沒什麼機會,何不釜底抽薪?直接想方設法廢了雁王的新吏法?”

方欽還以為他有什麼高見,聞言乾脆利落地掐斷了心頭僥倖,冷冷地說道:“科舉舞弊在歷朝歷代都是殺頭充軍的重罪,跟新舊吏法有什麼關係?”

幕僚不慌不忙地笑道:“大人,一個人貪墨是貪墨,一個人舞弊是舞弊,可是如今牽連九省,無數重臣彌足深陷,這是偶然嗎?皇上也會想,後面肯定有什麼原因。為什麼這些朝廷重臣如此窮兇極惡?因為這兩年的日子確實不好過,流民不敢不安頓,苛捐雜稅不敢不上繳,軍費開支不敢不攤,烽火票的指標不敢完不成。”

方欽的眉梢輕輕地動了一下:“烽火票流通可等同於金銀,這事當年江南出事之後的明令規定,你怎麼說?”

“流通可等同於金銀,不代表可以等同於金銀上繳朝廷,”幕僚搖搖頭,說道,“再者江北很多是從南邊跑來的富商,民風開化比較早,中原乃至於西北一帶卻不一樣,人家不認就是不認,官府倘若強制,又要遭到刁民一哭二鬧三上吊,倘若出了事端,朝廷又要問責,究竟是誰動輒得咎、臨淵履冰?大人想一想吧,若真豁出去一拼,此事或許還有迴轉餘地,三老爺哪怕獲罪革職,只要方家的勢力還在,將來未必不能東山再起。”

方欽聽罷沉吟不語。

幕僚低聲說道:“大人,世事難料,咱們盼著打完仗翻舊賬,雁王那邊自然不會想不到,這種時候不要講什麼‘不爭是爭’了,不主動走棋,只能被他們逼死——學生今日話多了,大人別見怪,告退。”

臘月十六,涉案主謀之一陝西府巡撫受審時,果然當庭大放悲聲,哭訴自己轄地貧弱,烽火票難推廣,只能當地官府自己買入,上面還接連下了三批指標,完不成,便只能東挪西借,又實在沒有進項,苦不堪言,才不得不出此下策。

這話一出,一石激起千層浪似的,罪臣們眾口一詞,將隔岸觀火的雁王一黨徹底拉下了水,更有那滾刀肉大放厥詞道:“說人家科舉舞弊是間接買官賣官,那將吏治考核同烽火票掛鉤,和賣官鬻爵又有什麼區別?”

這一年的辭舊迎新就在混戰中過去了,誰都沒吃上一口安心的餃子。

掐到了最後,軍機處不得不上書請罪,正式宣佈廢除新吏法中和烽火票掛鉤的條款,同時暫停烽火票的發售。

然而戰事正酣,未免再次發生朝廷陷入無錢可用的境地,軍機處又趁機提出停止本朝官鑄銀,效仿西洋人在被其佔領地地政策與前朝“交子”之說,由各地隆安銀莊發放特殊的“代銀”代替金銀鑄幣,並擬了一系列的新規連同請罪摺子一起遞了上去。

隆安銀莊掛著運河辦,也屬於軍機處的權責範圍,只要新規切實可行,“鐵交子”還是“紙通寶”大家都沒有意見,但是絕不能掌握在軍機處手裡。

於是這時候,馬上就要成型的蒸汽鐵軌意料之中地出了問題。

南北數段已經基本接好,就剩下中間一截,連通了就大功告成,可這最後一截卻拖了一個多月不敢動工,問題出在了土地上。

沿線土地大部分已經是已經預留好的,但是那麼長的一段不可能所有途經之地都是無主之地,原屬於私人的,便會由運河辦出面,向原來的地主以市價買來,同時給予一些其他方面的補助——諸如減免稅費等等,也有不願意變賣祖產的,朝廷便以租代徵,寫下租約,每年給付租金。

自元和年間開始,大梁朝廷便講究仁政,對文武官員嚴苛,對民間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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