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6部分(3 / 4)

小說:奮鬥在晚明 作者:淋雨

小引鹽十八萬八百餘引。萬曆時同。鹽行北直隸,河南之彰德、衛輝二府。所輸邊,宣府、大同、薊州。上供郊廟百神祭祀、內府羞膳及給百官有司。歲入太倉餘鹽銀十二萬兩。

山東所轄分司二,曰膠萊,曰濱樂;批驗所一,曰濼口;鹽場十九,各鹽課司一。洪武時,歲辦大引鹽十四萬三千三百餘引。弘治時,改辦小引鹽,倍之。

萬曆時,九萬六千一百餘引。鹽行山東,直隸徐、邳、宿三州,河南開封府,後開封改食河東鹽。所輸邊,遼東及山西神池諸堡。歲入太倉餘鹽銀五萬兩。

福建所轄鹽場七,各鹽課司一。洪武時,歲辦大引鹽十萬四千五百餘引。弘治時,增七百餘引。萬曆時,減千引。其引曰依山,曰附海。依山納折色。附海行本色,神宗時亦改折色。鹽行境內。歲入太倉銀二萬二千餘兩。

河東所轄解鹽,初設東場分司於安邑,成祖時,增設西場於解州,尋復並於東。正統六年復置西場分司。弘治二年增置中場分司。洪武時,歲辦小引鹽三十萬四千引。弘治時,增入萬引。萬曆中,又增二十萬引。鹽行陝西之西安、漢中、延安、鳳翔四府,河南之歸德、懷慶、河南、汝寧、南陽五府及汝州,山西之平陽、潞安二府,澤、沁、遼三州。地有兩見者,鹽得兼行。隆慶中,延安改食靈州池鹽。崇禎中,鳳翔、漢中二府亦改食靈州鹽。歲入太倉銀四千餘兩,給宣府鎮及大同代府祿糧,抵補山西民糧銀,共十九萬兩有奇。

陝西靈州有大小鹽池,又有漳縣鹽井、西和鹽井。洪武時,歲辦鹽,西和十三萬一千五百斤有奇,漳縣五十一萬五千六百斤有奇,靈州二百八十六萬七千四百斤有奇。弘治時同。萬曆時,三處共辦千二百五十三萬七千六百餘斤。鹽行陝西之鞏昌、臨洮二府及河州。歲解寧夏、延綏、固原餉銀三萬六千餘兩。

廣東所轄鹽場十四,海北所轄鹽場十五,各鹽課司一。洪武時,歲辦大引鹽,廣東四萬六千八百餘引,海北二萬七千餘引。弘治時,廣東如舊,海北萬九千四百餘引。萬曆時,廣東小引生鹽三萬二百餘引,小引熟鹽三萬四千六百餘引;海北小引正耗鹽一萬二千四百餘引。鹽有生有熟,熟貴生賤。廣東鹽行廣州、肇慶、惠州、韶州、南雄、潮州六府。海北鹽行廣東之雷州、高州、廉州、瓊州四府,湖廣之桂陽、郴二州,廣西之桂林、柳州、梧州、潯州、慶遠、南寧、平樂、太平、思明、鎮安十府,田、龍、泗城、奉議、利五州。歲入太倉鹽課銀萬一千餘兩。

四川鹽井轄鹽課司十七。洪武時,歲辦鹽一千一十二萬七千餘斤。弘治時,辦二千一十七萬六千餘斤。萬曆中,九百八十六萬一千餘斤。鹽行四川之cd、敘州、順慶、保寧、夔州五府,潼川、嘉定、廣安、雅、廣元五州縣。歲解陝西鎮鹽課銀七萬一千餘兩。

雲南黑鹽井轄鹽課司三,白鹽井、安寧鹽井各轄鹽課司一,五井轄鹽課司七。

洪武時,歲辦大引鹽萬七千八百餘引。弘治時,各井多寡不一。萬曆時與洪武同。

鹽行境內。歲入太倉鹽課銀三萬五千餘兩。

成祖時,嘗設交提舉司,其後交失,乃罷。遼東鹽場不設官,軍餘煎辦,召商易粟以給軍。凡大引四百斤,小引二百斤。

鹽所產不同:解州之鹽風水所結,寧夏之鹽刮地得之,淮、浙之鹽熬波,川、滇之鹽汲井,閩、粵之鹽積滷,淮南之鹽煎,淮北之鹽曬,山東之鹽有煎有曬,此其大較也。

有明鹽法,莫善於開中。洪武三年,山西行省言:“大同糧儲,自陵縣運至太和嶺,路遠費煩。請令商人於大同倉入米一石,太原倉入米一石三鬥,給淮鹽一小引。商人鬻畢,即以原給引目赴所在官司繳之。如此則轉運費省而邊儲充。”

帝從之。召商輸糧而與之鹽,謂之開中。其後各行省邊境,多召商中鹽以為軍儲。

鹽法邊計,相輔而行。

四年定中鹽例,輸米臨濠、開封、陳橋、襄陽、安陸、荊州、歸州、大同、太原、孟津、北平、河南府、陳州、北通州諸倉,計道里近遠,自五石至一石有差。先後增減,則例不一,率視時緩急,米直高下,中納者利否。道遠地險,則減而輕之。編置勘合及底簿,發各布政司及都司、衛所。商納糧畢,書所納糧及應支鹽數,齎赴各轉運提舉司照數支鹽。轉運諸司亦有底簿比照,勘合相符,則如數給與。鬻鹽有定所,刊諸銅版,犯私鹽者罪至死,偽造引者如之,鹽與引離,即以私鹽論。

成祖即位,以北京諸衛糧乏,悉停天下中鹽,專於京衛開中。惟雲南金齒衛、楚雄府,四川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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