宰相承慶、司刑崔神慶、左臺宋共同鞠訊。
鞠訊後,宰相韋承慶上奏說:“昌宗款稱‘弘泰之語,尋已奏聞’,準法自者原其罪;弘泰妖言,請收行法。”意思是,雖有此事,張昌宗已經自了,可免治其罪。
但宋卻上奏:“昌宗寵榮如是,復召術士佔相,志欲何求?弘泰聲稱筮得純乾,是天子之卦。昌宗儻以私泰為妖妄,何不執送有司?雖雲先已奏聞,終是包藏禍心,法當處斬破家。請收付獄,窮理其罪。”女皇聽後好久說不出話來。宋接著說:“儻不收系,恐其搖動眾心。”武則天一時拿不出主意,便說:“卿且停推,俟更詳察狀。”
宋退後,諫官李邕又進諫:“向觀宋所奏,志安社稷,非為身謀,願陛下可其奏。”女皇不聽。
武則天只想保住張氏兄弟,就下詔讓宋出京去審理幽州都督貪案;接著又讓李嶠出使隴、蜀。宋不去,向女皇說:地方罪案應由侍御史或監察御史去審,而隴蜀之地並無異變,他是御史丞,按規定不應到地方管這些職外事。
司刑少卿桓彥範接著上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