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部分(3 / 4)

小說:2003紐扣殺人案 作者:古詩樂

自己打抱不平,看見她用小皮包抽打身形是她兩倍的林浩昆之後,他就從心底裡把她當成了自己的另一半。以前,他看到的只是她的美麗和單純,昨天看到的卻是她的心。所以,他想看見她,想跟她在一起,哪怕是一句話不說,坐在她身邊,他也覺得是種莫大的幸福和滿足。

昨天從醫院出來,他想開車送她回家,但她堅決不讓。

“你快點回家休息吧,不要送我了。我想看見你快點好。”她很堅決地說。

“可是你家離醫院很遠。你回去很不方便。”

“沒事,我打的回去,我不是明天就能掙錢了嗎?800元呢。”江璇爽朗地笑道,“等我拿了錢,我請你吃飯,吃西餐!”

他覺得她真可愛,很想親親她的嘴唇,但是他的下巴壞了,幹不了這用力的活,他想緊緊抱抱她,又怕太激烈的動作,會讓他的傷口痛上加痛,他還想幹別的,幹好多好多以前想過無數遍,卻從來沒幹過的事,但好像時間不對,他不方便,她也不方便。他覺得真遺憾。

昨天,他就是帶著遺憾、無奈和難以抑制的渴望開車走的。一路上,他想了很多。他以前不是沒見過美麗的女孩,他見過,而且見過不止一打,他也曾經對其中幾個想入非非,當然,也有女孩主動對他表示過愛慕之情,但是他好像從來沒對誰產生過如此強烈的目標感和生理上的渴望。他從來沒想過要碰碰她們的手,摸摸她們的頭髮,或者聞聞她們的味道,她們就好像是沿途路過的蘋果樹,結的果實雖然同樣鮮亮誘人,但是看看也就罷了,他不會想去摘,可是江璇就不同了,她是他想摘的那個蘋果,他已經伸出了手……

她也是他的目標,他覺得自己正朝她開去。

跟江璇通完電話,簡東平開始仔細翻閱父親簡律師帶來的資料裡。他發現父親不僅給他帶來了“保姆被殺案”的背景資料和案件偵查情況,還有當年女招待失蹤案,以及邱元元失蹤案的偵辦情況。他大致作了一下整理:

備忘錄一:保姆被殺案

案件背景資料:被害人名叫杜群,48歲,文化程度為初中。其父母均在10年前因病去世,目前她唯一的親人是她的姐姐杜林。杜林在兩年前自A閥門廠退休,退休前為該廠技術人員。杜林育有一子,目前已經工作。

被害人生活經歷:未婚。小時候曾因盜竊同學學習用品被學校處於警告處分。成年後,曾在街道辦的集體所有制玩具廠當過5年工人,曾在派麗視食品公司當過包裝工人,也當過清潔工和送奶工,最後10年中,主要從事保姆和鐘點工工作,在多家保姆介紹所登記在案,主顧反應良好,在工作期間沒有發現盜竊行為。2003年7月底結識本市男性呂某,建立戀愛關係後同居。

被害人犯罪紀錄:1985年,30歲,因在公共汽車上扒竊被判入獄一年。

1989年 34歲 因在公共汽車上扒竊被判入獄兩年,

1999年44歲 因為在市中心商場下扒竊被當場抓獲被判入獄三年。

被害人親人及戀人敘述(經整理後的口供):

杜林:大概是因為家裡窮的關係,我妹妹從小就有小偷小摸的壞習慣。她小時候,去食品店偷話梅,還被營業員楸著一路送到我家來,讓我爸媽在鄰居面前丟盡了臉。因為她這個臭毛病,爸媽對她打也打過,罵也罵過,但就是一點用也沒有,她根本改不了,所以後來我們都不管她了。我跟我妹妹自從她第二次被抓進去後,就沒什麼來往了。我覺得她是無藥可救,一輩子都只能當賊了,我老公也不希望我跟她來往,怕丟臉,更怕她偷我們家的東西,我們家也不富裕,所以我基本跟她沒什麼來往。她出事前沒來找過我,但是今年春節的時候,大概是兩月份吧,我跟她見過一次面。也是巧遇,那天我在我們附近的菜場買菜,正好碰到她也在那裡,她叫了我,我也不好意思不理她,畢竟是親姐妹。於是那天中午,我請她吃了頓午飯,當然是在附近的飲食店,我不能把她帶回家。她那時候剛出獄不久,我問她怎麼會在這個菜場買菜,她說她的東家就住在這附近。

我這才知道,原來她出獄後,就在給人家當保姆,收入倒還可以,一個月包吃包住,也能掙到800元,就是工作苦點。我問她,她的主顧是什麼人,她說是個單身男人,跟她同歲,以前也坐過牢,出獄後一直在經營一個小雜貨鋪。這個男人好像本來是不會請保姆的,但是因為得了肺癌晚期,身體一天不如一天,所以想請個人照顧他。我聽我妹妹的口氣,她跟這個男人好像關係處得不錯,不過,我總覺得他們兩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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