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一部分,買一個大點的三居室,如果是四居室會更好。
“兩居室太小了,這邊也沒有好學校,以後孩子長大上學,還要再考慮學區房,也沒多少年,還不如趁現在房價跌了點換個好的,一步到位,省得以後再折騰。”
“得三居室,畢竟以後要請月嫂,我媽還會過來帶孩子,總不能沒地方住,要是四居室就更好了,咱們以後要生兩個孩子的,或者逢年過節,你爸媽和我爸媽都過來容城和咱們一起過,都要有他們的客房。”
理由聽起來相當像那麼回事,唐柔這個戀愛腦不免動搖,鄭旭趁機又提出,既然他也出錢,那房產證上就得有他的名字。
說法是:“不管男女,其實都會心裡不安,要是不加我名字,我會沒有安全感。”
他一示弱,唐柔就退步。
一月初的時候他們真的去看房了,梁滿她們只知道她有換房的打算,可不知道她是被鄭旭哄著換的。
他們很快看中一套大三居新房,唐柔的兩居室透過鄭旭賣給了他在設計院的同事,然後一人出一部分首付,他們買下了新房。
就這樣,原本屬於唐柔的婚前財產,變成了她和鄭旭的過後共同財產。
梁滿震驚地問:【房產證上有註明持有比例嗎?】
唐柔說沒有,她當時還是相信鄭旭的,相信他會和自己一起經營好這段婚姻。
梁滿看完來龍去脈,直接就問她:【你腦子真的還好嗎?這種“洗房”的事,網上早就一大把,你怎麼不長記性?】
梁滿:【氣死我了.jpg】
唐柔就知道自己會挨說,可是現在也沒辦法,她要和鄭旭離婚:【所以現在怎麼辦啊[大哭]】
梁滿問了好幾個問題,主要是房子地段在哪裡,她要估個價,唐柔告訴她是在某某路,她一聽腦袋都大了。
直接發語音:“那邊房子六七百萬一套,鄭旭這丫分走一半是幾百萬啊!他出了多少錢?”
唐柔說了個數,鄭旭的出資居然還比她少了近三十萬。
梁滿登時氣得咬牙切齒:“他這簡直就是空手套白狼,白賺幾百萬!”
又說:“等著,我去問問律師。”
諮詢的律師是她曾經的客戶,對方瞭解完情況後直言:“她這情況沒辦法的,只能認栽,而且你們還要小心他用冷靜期拖著不肯離婚。”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夫妻離婚時的共同財產按持有比例分割,房產證上沒有表明持有比例,所以按照共同共有的原則一人分一半,所以鄭旭可以拿到房子一半的所有權,折現後價值三百多萬。
不要太相信人性,也不要去考驗人性。唐柔這是吃了大虧。
莫先念:【現在只能這樣,糖糖你要想一下,是要房子還是要錢。】
梁滿:【恕我直言,要錢的話鄭旭給不起這麼多,還不如要房,房到手以後再做打算。】
能供得起就供,畢竟那套房地段確實不錯,住大房子總歸比住小房子開心。
要是供不起,還可以賣了,以後再買套小的。
梁滿:【主要是這樣能讓鄭旭快點答應離婚。】
林鈺:【反正已經要痛了,長痛不如短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