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適用的人才的原因。相當多的用人單位對很多剛畢業的大學生的獨立工作能力不抱希望。
不少人對種種職業和專業的“專業”認識停留在非常陳舊的水平上,有時甚至是完全錯誤的。這種認知的結果,導致學校教育偏離社會實踐所需要的廣闊的知識“基礎”,使學生自我陶醉於偏窄的書本“專業”知識——不難想象,其結果是沒有人相信他們能夠獨立工作——包括認知水平也在陳舊的水平上的人自己。
對各種職業人員所應具備的知識基礎、個人素質和能力的片面看法,甚至錯誤的概念廣泛存在,就連高階知識分子也不例外。
其實,在美國,只要到書店和圖書館,我們就可以找到大量關於各種職業所應該具備的能力和素質的書籍。從中很容易看到,法學院雖然不要求考生的大學是某個特定的專業,不過,表面上看起來與法律無關的歷史、政治、英文、哲學等專業都是美國傳統認識上比較好的法律“預科”。
探索人生目標的“捷徑”(2)
法學院雖然不要求學生入學以前具備專門的法律基礎知識,但是,卻要求學生具備廣博的知識基礎和很強的能力。如果不具備足夠的基礎知識,即使進入法學院,學生在要求極其複雜的法學學習上將面臨很大的困難。
美國律師協會出版的《ABA法學院官方指南》認為,一個準法學學生必須具備如下的能力:
批判性的閱讀能力。能夠閱讀和分析複雜的文字材料,對複雜問題能夠透徹地理解; 包括能夠理解很複雜的涉及文學、政治、經濟、哲學、歷史的檔案資料。
寫作歸納能力。寫作長篇、大量的,清楚和精確的,經得起批評和推敲的文字,能對來源廣泛的眾多檔案進行總結歸納。
有說服力的、精練的口頭表達( 演講 )能力。
檔案檢索和研究能力。能夠對大量的資料進行分析、分類,並且組織成檔案。
對任務的組織和管理能力。具有對大量的資訊進行組織、整理,並且由此產生出有效的、能夠達到期望的結論。
為社會服務並促進司法的地位。提供誠實、負責、公平的、有質量的服務。
這本指南還要求學生在進入法學院以前具備如下知識:
廣泛深入地瞭解歷史,特別是美國曆史,以及各種社會、政治、經濟、文化因素對多元社會的影響;瞭解政治思想和理論與當代美國政治體系、倫理理論和司法原理;瞭解經濟,特別是微觀經濟原理,以及經濟原理與公共政策的相互作用;瞭解微積分和金融技巧,具備分析金融資料的能力;掌握基本人類行為和社會關係的理論;瞭解世界各國的多元文化;瞭解各種國際組織和國際事務;瞭解各國之間越來越相互依賴的關係。
從上面概述的對法學學生的能力和知識結構的要求,不難想象,要走好法律學習之路,最好從小開始進行相應的學習和訓練。依靠大學四年的學習,不大可能訓練出一個具備以上條件的學生。其實,其他很多職業何嘗不是如此,我們只要認真思考和研究,一定不難發現,各種職業都有種種沒有想到的必須具備的素質和知識,都有從小就開始進行相關訓練的必要,而不是到上了大學,或者大學畢業以後,才開始思考,才開始作準備。
進一步研究,我們還可以發現:
進行海量的語言文字的訓練才能適應今後大量、快速的閱讀與寫作——因為律師通常要在很短的時間內完成超量的閱讀和寫作。
具備商業知識和商業頭腦,也是成為一個好律師的基本條件——美國80%以上的律師從來不上法庭,不從事訴訟工作,大多數律師從事的是商業經濟工作,不懂經濟不懂商業的律師不是好律師,甚至根本就不能成為律師。
表演能力和感染力——對於出庭律師來說,除了要有非常清晰的口頭表達能力之外,還必須具有表演才能。因為在美國的法庭上,要打動由沒有法律知識的平民百姓組成的陪審團,表演才能有時顯得十分重要。
思想要成熟,甚至還要早熟——大學畢業直接讀法學院的,畢業出來還不到25歲,無論畢業後進律師事務所還是投資銀行工作,面對的可能是四五十歲的客戶、公司主管。畢業後當法官助理的,要為法官起草檔案、法庭裁決書。如果思想不成熟,怎麼指點別人,如何讓客戶信任?如何起草以後將被代代學者、法官和律師引用的法庭裁決書?法學院招生時,並不要求學生有工作經驗,但是,實際上,法學院學生的入學平均年齡在25歲以上,就是因為作為律師,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