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部分(4 / 4)

小說:鵜鶘案卷 作者:蝴蝶的出走

個兼職辦事員的學生看了一眼,這個學生聳了聳肩膀,好像是說:“這有什麼大不了的?”她說了一聲“請稍等,”倒轉到牆背後去了。

達比一直在小房間裡等,格雷把一張計算機列印出來的紙放到了桌子上。“根據這兩張課程表,艾克斯和卡斯現在正在上課,”他說道。

達比看著課程表說:“艾克斯在上刑事訴訟程式課,卡斯在上行政法,他們的課都是9點到10點,我想法去找到他們。”她把自己的筆記給格雷看,“梅洛·萊因哈特和威爾遜都在家,但是拉特利夫和林奈沒找到。”

“梅洛住得離這裡最近,幾分鐘我就可以到那裡。”

“租個車吧?”達比問道。

“我打電話給赫茲租車公司,15分鐘之內他們就會把車子送到《華盛頓郵報》的停車場。”

這是一幢由倉庫改建而成的公寓,供學生和其他省吃儉用的人租住。梅洛的房間在公寓三樓。他一聽到敲門聲,很快就把門開啟了一條縫。

“我找詹姆斯·梅洛,”格雷說話的口氣像個老朋友。

“我就是。”

“我是《華盛頓郵報》的,叫格雷·格蘭瑟姆,我想問你幾個問題,很快。”

他把防盜門鏈鬆掉,把門開啟。格雷走進了這套兩室公寓住房。一輛腳踏車放在房間正中,佔據了大部分空間。

“什麼事?”梅洛問道,他被弄得莫名其妙,顯出急於要回答問題的樣子。

“據我所知,去年夏天你在懷特和布萊澤維契律師事務所當過書記員。”

“對的,一共三個月。”

格雷在筆記本上飛快記錄著。“你在哪個部門?”

“在國際部。做的大部分是些普普通通的工作。沒有什麼好炫耀的。大量的研究工作,起草各種合同的初稿。”

“誰是你的上司?”

“不是單獨一個人。有三個合夥律師叫我忙得要死。他們上面有一個合夥人,是斯坦利·庫普曼。”

格雷從上衣口袋裡拿出一張照片。這是加西亞在人行道上的照片。“你能認出這張面孔嗎?”

梅洛拿著照片仔細看了看。搖搖頭說:“我認不出。他是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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