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部分(4 / 4)

刺,我想,在這個世界上,人都是自私和狠毒的,為人處事該自私狠毒的時候也決不能心慈手軟。為顯示自己在家中的地位和尊貴,也為了在鄰居眼裡有面子,我要求唐家必須給我五千元的“迎親費”。唐毅的父母子女多,又年老多病,並無多少積蓄,所以,只給我買了一套衣服。我就乘機大耍威風,罵兩位老人太摳,提出結婚暫緩。但親友們都已前去吃喜酒,唐毅只好給我作揖下跪地求情。唐毅的父母也連連保證,這“迎親費”今後一定如數補上。但我卻對唐毅的父母耿耿於懷,婚後從不叫一聲爹孃,還老吹枕頭風,說父母太髒,生活不能適應年輕人,要唐毅提出與其分家。唐毅覺得剛結婚就分家,有點太不近人情。我威脅說:不分家我們就各奔前程。唐毅只好在結婚半月後便與父母分了家。

分家後,為了維持生活,唐毅到鎮上做些小生意,但賺點錢大多被我買了衣服、口紅之類。當時,為了“彌補”廣州那段生活帶給我的“損失”,我著魔似的貪圖享受,特別是懷孕後我立即向唐毅“約法三章”:不能再吃得太簡單,要常買些雞、魚、蛋、肉重點保證我身體的需要;我不能多幹活,家務事唐毅多擔當些;不能惹我生氣,不能讓我太操心。我還要求唐毅每天擠出一定時間陪我去散散步,聊聊天。當時,我的想法是,這樣既有利於肚裡的孩子,又可以增進夫妻感情,還可以體現一種浪漫的生活情趣。

唐毅雖誠惶誠恐地全答應了,但實施起來卻令我很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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