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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向紅 林春豔
李向:男,1988年出生,北京市某郊區人。曾就讀於北京市某郊區中學,初三時(當時他剛滿16歲)將鄰居一個6歲小女孩騙到家中,強行與之發生性關係,被判刑,現在服刑期間。
李向個頭不高,瘦瘦弱弱的,從外貌上看你很難將他同一個強姦犯聯絡起來。
告訴他我來採訪的意圖後,李向先是沉默了好長時間,然後才點了一下頭,表示接受我的採訪。
平淡的童年
先談談你的家庭吧?
我們家在X鎮的X村,家裡就父母和我三口人。有兩畝地,經常都是我媽媽種,我平時也幫點忙。爸爸白天一般都開面的到鎮上拉活,家裡經濟條件在村裡屬於很普通的那種吧,比上不足,比下有餘。
你和父母的關係如何?
我小時候是很聽話的孩子,那時候父母都挺疼我,不用我幹什麼活,對我也很關心,經常過問我的功課,督促我學習,還輔導我做作業。後來,大概是小學五年級吧,村裡有人開始在鎮上開“面的”,聽說還挺掙錢的,我爸也買了一輛二手的大發麵包車,開始到鎮上去拉活,這樣家裡的活就留給了我媽一個人。當然,忙的時候我爸也幫著一起幹。從那時起,父母對我的關心就越來越少了。爸爸每天晚上回來都是挺疲倦的樣子,他們越來越少過問我的情況。有一次記得我跟我爸說要開家長會,爸說第二天約好了要給人往城裡送東西,就沒答應去。在他開“面的”以前沒出現過這種情況,只要學校有事,他肯定是要去的。我媽的文化程度不高,她也管不了我什麼,只是偶爾還不忘提醒該做作業了,少看點電視之類的。上了初中以後,他們基本上就不再管我了。有時候我在外邊玩,回家晚了,他們會偶爾問一句,我一般就說又補課來著,他們也不深究。我和父母的共同語言越來越少,有些事情我覺得他們也不會理解,所以很多事情我也不願意和他們說。但在父母眼裡,我依然還是一個不錯的孩子,以至於在我出事後,父母根本不相信我會做這種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