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7部分(2 / 2)

是一盒磁帶。我既沒看過磁帶也沒看過那些照片。羅伯特·盧卡斯要求我,在他暴死的情況下或者在昂熱拉·黛爾菲婭夫人暴死的情況下,將兩隻信封拿到蘇黎世,將其內容在一個新聞釋出會上向國際新聞界的代表們以及國際刑警組織公佈。

在對他的謀殺失敗之後,羅伯特·盧卡斯想到一個主意,就他的經歷寫一份報告。我的女秘書每天晚上去布洛賽醫院取他速記寫滿的這些紙頁,用打字機打出來。次日我再將它們送到巴黎的國家銀行的保險箱裡。直到羅伯特·盧卡斯死後我才想起也讀一讀這份報告。我在此宣告,其中一部分是有意的純想象——大概是為了復仇、敲詐或隱瞞自己罪行的目的——尤其是一種病態的情感混亂的產品。我從沒跟羅伯特·盧卡斯談起過伊爾德·赫爾曼夫人,也從沒給這位夫人打過電話。我純屬偶然地在布洛賽醫院裡遇到她一回,當我在第一個允許探訪日去見羅伯特·盧卡斯並請求新的指示時。因此,如果認為在赫爾曼夫人和我之間或者其他人和我之間存在什麼不正常的關係或協議的話,這是不真實的。任何人持此觀點,我都將訴諸法庭。我從來沒有收到過赫爾曼夫人的那筆三十萬新法郎,正如羅伯特·盧卡斯在他的報告裡所寫的。我不清楚赫爾曼夫人的一份“招供”。類似的東西在巴黎國家銀行的保險箱裡也從沒放過。

刑警今天在“棕櫚海灘”賭場裡聽從法官的決定,讓人開啟了屬於黛爾菲婭夫人的十三號保險箱,在場的有魯瑟爾探長、拉克洛斯督察、法國外交部的加斯東·迪爾曼和預審法官蓋拉德·帕尼塞。保險箱裡除了錢和死者的首飾,也有一隻封上的信封。它在預審法官的指示下被開啟了。信封裡有蘇黎世的瑞士水星銀行的一個賬號的表格,上面存有一千七百八拾萬零伍百瑞士法郎。正如預料到的那樣,瑞士的水星銀行的行長堅決拒絕公開這個賬戶主人的名字,當然更不會講,這筆錢是以何種方式如何進到這個戶頭上的。

羅伯特·盧卡斯在他自殺前不久還打電話給我,要求我去黛爾菲婭夫人的房子裡取最後數頁的報告,我也照做了。次日,我讓人迅速謄清了這幾頁,拿著它們去了巴黎國家銀行,開啟保險箱,取出其中的所有內容,嚴格按照逝者委託我的去執行。他請求過,在黛爾菲婭夫人死後不要立即開啟保險箱,而是等他寫完。羅伯特一定是把上面提到的兩個信封——不管它們有什麼內容——在不知什麼時候,在謀殺他之前或者在他從布洛賽醫院出院之後,從鋼格里取了出去,因為它們已不在那裡了。保險箱裡只有現在的這部手稿。

公證員查爾斯·泰貝勒於戛納

本小說情節的發生地點主要是在戛納及其附近地區。其中包括酒店、遊艇、賭場、商店、飯店和其它許多地方,以及一群生活和工作在這裡的可愛的人。這些人口頭同意我在書裡提到他們的名字,讓他們在其中扮演一個角色。另外,我的小說裡還有另一組人,他們跟整個情節一樣,都是自由虛構的。任何跟真實事件和機構的相似都純屬巧合,尤其是貨幣危機、世界範圍的金融操縱和跨國公司,或者這第二組人中的人物,不管他們在世與否。

全書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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