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方式,一級外包是美國、日本等企業發包給中國臺灣企業及部分大陸企業,二級外包主要是中國臺灣企業轉包給大陸企業。另一部分是非關鍵零配件生產,如電池、充電器、觸控滾輪和耳機等,主要由中國臺灣和大陸的企業提供。第三,代工生產環節。美國蘋果公司將iPod的代工生產資格給了4家中國臺灣企業,分別是廣達電腦、英華達電腦、富士康(鴻海集團)和華碩電腦。這4家企業生產不同系列的iPod產品,如iPod shuffle、iPod nano和iPod video等。而這些代工企業在中國大陸設定生產和組裝基地,以便充分利用大陸豐富而廉價的勞動力資源。以富士康為例,在大陸的深圳、崑山、北京、太原、煙臺等地設有7個工業園區,僱員超過14萬人。蘋果公司將設計的iPod圖紙交給富士康生產,產品完成後,由蘋果公司全部購買。第四,iPod的營銷環節。iPod營銷環節除了依靠蘋果公司的品牌效應外,還採用了三條分銷途徑:一是利用沃爾瑪成熟的銷售渠道,進入沃爾瑪大型超市;二是透過蘋果公司專門設立的專賣店來銷售;三是透過尋求有意向的經銷商和代理商來進行銷售。
於是,經過各個環節,最終輕盈、小巧的iPod出現在美國市場上,它的售價為299美元。
那麼,各個環節是如何分配這臺iPod的收益呢?表1…1將iPod各生產環節收益分配進行了詳細分解。從增加值的角度來衡量iPod的各個環節,我們發現,代工企業獲得的增加值為8美元(尚不包括勞動力和資金投入成本),經銷商或代理商獲得30美元,而蘋果公司獲得美元(如直接設專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