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在當時的中國大地,簡直是驚天動地的事件,有些傳說不能見諸文字。
其實“二馬”算不上真正的“悍匪”,他們本來只是溜門撬鎖的蟊賊,只為這點事,抓住了充其量也就關進去喝個十年八年,出來不耽誤娶妻生子,發財致富。
錯就錯在,他們擁有了不該他們擁有的東西…槍!
正是因為有了槍,所有的性質都變了,小偷變成了殺人犯,十幾條鮮活的生命斷送在他們手中。
圍繞著一對亡命之徒,在社會上引起多麼多的議論;猜想和傳說啊!
什麼馬曉偉是特種部隊的驗槍員,是百發百中的神槍手呀。
什麼“二馬”是因生活所迫,第一次作案呀,專殺幹部不害群眾呀,什麼他們仗義疏財,殺富濟貧呀,等等,離奇古怪,不一而足。
頭頂莊嚴國徽的公安戰線的同志們,在長達七個多月的日子裡,心情不好受,吞嚥下許多不被理解的痛苦,在挫折中挺進。
他們在這起新中國成立後空前未有的特大暴力性案件中,與殘暴,狡猾的敵人,一次次地作著艱苦的殊死搏鬥。
曾經有謠言將“二馬”描述的如天兵天將般神勇,此言大謬。
“二馬”殺人,都是在近距離開槍,軍用槍支威力巨大,只要命中胸腹,短時間內就可以讓人失血過多而亡。
所以說,所謂“戰鬥能力強”的說法並不成立。
“二馬”的真正特殊之處在於,他們生活的年代實在是太不利於殺人犯流竄了。
當時的居民對於外來陌生者警惕性很高,稍有風吹草動就會報告政府,再加上當年惡性案件稀少,公安部親自督辦,各地警力全力以赴。
可以說,“二馬”是在單槍匹馬的和全國鬥!
現在的歹徒,是享受不到這個“待遇”的。
在一個不開放的社會里,錢的作用非常有限,馬曉偉被擊斃後,屍體只有80多斤,骨瘦如柴,但他身上還有一萬多元現金。
這個現象充分說明“二馬”當時是有地兒搞錢,沒地兒花錢。
能在這樣的環境中堅持半年,確實很不容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