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人也;所謂知者,知人也,愛人則無虐刑矣。知人則無敵政矣。治由文理,則無悖謬之事矣。刑不侵濫,則無暴虐之行矣。”這可以視為孔孟“德政”、“仁政”學說的進一步弘揚。《淮南子》主張人性本善。《泰族訓》認為“人之性有仁義之資”,這是對孟子思想的繼承。不過不完全認同孟子,《淮南子》強調“仁義之資”必須與後天教育相結合,才能臻於完美:“故無其性,不可教訓;有其性無其養,不能遵道。繭之性為絲,然非得二女煮以熱湯而抽其統紀,則不能成絲;卵之化為雛,非嘔暖覆伏累日積久,則不能為雛。人之性有仁義之資,非聖人為之法度而教導之,則不可使向方。”即是說,善性是內在根據,教育是後天條件,只有兩者結合才能成*人之善,這顯然與孟子偏重於反本內求有所不同。至於把外部條件歸結為“聖人之教”的觀點、是古代哲學在社會歷史觀方面的共同缺點。
(三)《淮南子》與先秦法家思想
《淮南子》繼承、揮了商鞅、韓非的歷史進化觀念,提出:社會生活是變遷的,法令制度也應當隨時代變遷而更改,即令是“先王之制,不宜則廢之”。《記論訓》說:“聖人制禮樂而不制於禮樂。治國有常,而利民為本。政教有經,而令行為上,苟利民主,。不必法古;苟周於事,不必循舊。”又說:“法與時變,禮與俗化。衣服器械,各便其用。法度制令,各因其宜。故變古未可非,而循俗未足是也。”這些言論,從思想觀點到具體言詞,與商、韓是一脈貫通的。從當時社會現實看,“漢承秦制”,未加徹底改造。景、武之交,漢王朝的經濟已經恢復,客觀上需要建立一套新的制度,當然這套制度決不完全等同於商、韓所鼓吹的制度,但是法家更法改制的思想原則,仍是具有現實意義的。可貴的是,《淮南子》認為法令制度的制定,應適乎人群之需要,應考慮大勢所趨、人心所向。《主術訓》說:“法生於義,義生於眾適,眾適合於人心,此治之要也。”這顯然是比先秦法家更進步的觀點,其所以如此,也是儒法融合的結果。
《淮南子》與《呂氏春秋》有沒有關係?從原著看,《淮南子》無一字提到《呂氏春秋》,這可能與漢初反秦氣氛有關。但事實上,正是《呂氏春秋》給予《淮南子》以最大和最直接的影響。兩本書都是由上層貴族親自主持,招攬眾多學者集體寫成的。成書的程式都是先擬定計劃,次分頭撰寫,最後綜合編纂。書的結構統一,篇目規整,理事相連,言辭精審。兩書都是總結先秦各家學說,博採眾家之長,形成一個綜合性的、能貫通天地人的龐大理論體系,為統一的封建大帝國提供全面的思想理論根據。所不同的是,《淮南子》成書之時,處於黃老盛行的文化氛圍之中,因此對道家學說特別看重,因此在某種意義上,也可以說《淮南子》是集黃老思想之大成的著作,當然這絕不妨礙它也融和攝取了道家之外其他學派的思想精華。
《淮南子》二十一篇,本名“鴻烈”,系西漢時淮南王劉安(公元前18o年~公元前123年)招引賓客集體編寫而成。該家思想系統而詳盡的總結,是研究黃老思想的極其寶貴而豐富的資料。書中不乏其醫學內容,值得我們探討研究。
倡學說,陰陽五行
該書倡導陰陽五行學說。先,論述了陰陽概括萬事萬物的生、展和變化。如《本經訓》指出:“陰陽承天地之和,形萬殊之體,……終始虛滿,轉於無原。”此言陰陽囊括了自然界的一切事物,其變化是無窮無盡的。這與《黃帝內經》中的陰陽學說一脈相承。
書中以水、火、日、月喻陰陽。如《天文訓》雲:“積陽之熱氣生火,火氣之精者為日;積陰之寒氣為水,水氣之精者為月。”又云:“日者,陽之主也;月者,陰之宗也。”這裡用人們常見的水、火、日、月來說明陰陽的屬性,這種形象而生動的比喻,使學者對枯燥、抽象的陰陽學說易於理解。
其次,闡明瞭五行的屬性及其生克乘侮規律。如“東方,木也,……。北方,水也。”“水生木,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木勝土,土勝水,水勝火,火勝金,金勝木,故禾春生秋死,……。”此處五行學說內容與《黃帝內經》所論是一致的,可見當時的陰陽五行學說已滲透到多個學科。
書中還以五行所屬的方位論及人體的形體特徵及勇怯、智愚、壽夭等。如“東方,……其人兌形,小頭、隆鼻大口,鳶肩企行,竅通於目,筋氣屬焉,蒼色主肝,長大早知而不壽;南方,……竅通於耳,血脈屬焉,赤色主心,早壯而夭;西方,……白色主肺,勇敢不仁;北方,……其人蠢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