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的訊息,我媽要知道我早戀,絕對會吃了我的!三年中,我們每週只能見一次,我平時住校,週末回家,他每週末都來接我,然後我們走著回家,那一路就是我們唯一可以在一起的時間,大概兩個小時,我到家就不能再出來玩了,爸爸媽媽管教很嚴格。那兩個小時,我們常常搶著說話,一週不見了,當然有很多話要說。偶爾他也會牽一下我的手,每到那個時候我就很緊張,生怕被別人看到,到我們分手的時候,他還在說很喜歡牽我手時我低頭害羞的樣子。我最初喜歡他,是因為他的歌聲,他唱歌時總讓人感覺有點滄桑,於是,我經常在有星星的夜裡聽他唱《再回首》、《安妮》、《不是我不小心》。當然除了歌聲,他還有一張美得讓人心醉的容顏(直到今天我還是認為他很帥氣),以及對我毫不保留的愛意。他常常從家裡帶一些熱乎乎的飯送到我們學校門口的大爺那裡,然後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