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皮諾克火災之後,我就知道蘇慧珍也難逃厄運。”我憂傷地說道。又一條人命被剝奪了。
“是啊,從發現江瀚使用蘇慧珍的通行卡那一刻開始,我就一直擔心會有這一天。”老李顯得非常無奈。
“通知蘇慧珍家屬了嗎?”
“還沒通知他們,等我們清理好屍體回到警察局再告訴她的家人吧。相信你也不願意她老公來到這裡看到這種場面吧?這種結果讓誰去說都很為難。多少失蹤人口找到最後只剩一副軀殼,有的甚至屍骨全無。面對這種事,讓我覺得自己一點用也沒有。很多警官甚至已經麻木,因為誰也改變不了什麼。看著他們的家人撕心裂肺地哭喊,會讓我覺得是自己失職才造成這種後果。身為警察,卻不能保證一個小小家庭的完整,確實讓人很沮喪。與其自責,還不如麻木對待,或許這也是一種逃避現實的方法。”老李說完深深地嘆了一口氣。
不可否認,這就是生活。生活中大家都有所向往,但是現實總是有太多束縛。
過了一會兒,鑑證組的一名專家向我們走了過來,說道:“李局長,我們在蘇慧珍手上確實發現了指紋,車門上也有!”
“那太好了。結果出來之後第一時間跟我們彙報。”老李說。
“行,沒問題。”說完他向另一名警官走去,看樣子是例行在檔案上簽名。
“看來你說得沒錯,但是指紋也很有可能是江瀚的。”老李面向我說。
“那為什麼電線上面沒有呢?”我緊接著問。
“或許他不小心留下來的。”其實老李也知道,兇手一直很縝密,這種不小心的可能性很小。
“或許兇手根本不是江瀚。”我馬上反駁。
“這不可能,前兩個案件已經證據確鑿,如今蘇慧珍又是被勒死的,這根本就是連續犯罪!這是典型的‘江瀚模式’。”老李有些激動。
“或許,一切都是或許。”我並不想跟老李在這個問題上爭論下去,但是現在顯然只有找到第一個發現屍體的人,或許才能推斷兇手殺害蘇慧珍的時間。
這點非常重要,因為我想知道是陳龍遇害在先還是蘇慧珍在前。如果是蘇慧珍先被殺害,那麼陳龍的死很有可能只是“衝動殺人事件”。
顧名思義,“衝動殺人事件”就是衝動之下而實施的殺人事件。這種殺人事件與有預謀的殺人不同點在於,前者在殺人之前並沒有周密的考慮,通常犯罪者會將這種衝動殺人偽裝成有預謀的殺人事件,從而使警方偏離案件的中心,或者說是為了掩飾自己殺人時所留下的證據或疑點,但在這種情況下罪犯往往會留下很多疑點,只要細心就能發現。
倘若陳龍之死是兇手衝動殺人,那就能說明一件事:陳龍不在兇手殺人的計劃當中,那麼是什麼導致陳龍的死?陳龍知道些什麼?跟我去過皮諾克調查有關?如果是後者,那麼許多事情就浮出水面了。此時此刻,找到第一個發現蘇慧珍屍體的人是破案關鍵!
“怎麼了?你突然不說話,是不是想到什麼有用的線索了?”老李突然發問,把我從千絲萬縷的思緒中拉了回來。
“我突然想通了一點!”我試圖向他說明我剛才的思路。
“想通了什麼?”老李急切地問道。
“衝動殺人,你懂吧?”
“那當然,不然我這個局長是白當了!你是說蘇慧珍是被江瀚衝動之下殺害的?”老李想也不想就說道。
他明顯誤解了我的意思,這也是讓我頭疼的地方。警察都存在一個通病,他們一旦自以為是地鎖定了嫌疑人,就只針對這一個嫌疑人去搜集證據,而不是從多方面考慮更為可疑的事情,比如我們常說的掩人耳目、調虎離山等。假設被鎖定的嫌疑人並不是真正的罪犯,那麼警方就白白耗費大量的人力財力物力,更糟糕的是還錯過了抓捕真正罪犯的時機。這種工作與思維方式根本就是變相的守株待兔,到頭來主動權完全掌握在對方手裡。如果罪犯足夠聰明,就可以矇混過關。這也是抓錯人、審錯人的案件層出不窮的原因。以一個莫須有的罪名把無辜的人關個十幾年,最後卻給出誤判的結論,真是莫大的諷刺。
“不。我指的是陳龍!”
“陳龍?難道江瀚是在衝動之下殺死了他?”老李還是有些疑惑。
“我這麼說吧,我們先不去理會誰是殺手,這不是關鍵。”我嘗試引導他的思路。
“怎麼不是關鍵?江瀚現在就是頭號嫌疑犯啊!我們只要抓到他就可以真相大白了!”老李依然一根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