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部分(3 / 4)

小說:職業律師 作者:團團

某個案件不得已非要涉及金錢交易,你萬萬不可親自去做,更不得親手摸那些錢!切記!這是師傅的命令,希望你銘記一輩子!我們多少同行就在栽在了這個問題上面,你送出去多少,自己截流了多少,你說得清楚嗎?事情辦好了也許什麼事也不會發生,一旦你辦砸了又花了當事人的錢,那可是索命錢呀。你自己身敗名裂不說,你還要連累你的朋友,不值得你去做的。”

張卓超也叮囑:“現在的當事人真的是知人知面難知心,求你辦事的時候拍胸脯打包票,私下裡卻在暗中錄音、錄影、安排證人,有時甚至是做籠子、下套子,你只要鑽進去就只能任他人擺佈,律師做到這個份上,還不如上街賣紅薯呢。”

鄭斌擦了把臉上的汗,鄭重表態:“我一定牢記兩位前輩的教誨,光明正大地贏得勝利。”猶豫了一下,又說,“就算要犯錯,也要保護好自己。常言道,首先要自己活著,才能去維護他人的權益!”

張卓超瞪著大眼,酒杯在面前停了下來,愣了會神才對魯鳴放說:

“靠,你徒弟已經出師了啊!”

“出師?你問他自己好意思承認嗎?”

“哪裡哪裡,一日為師,終身為父!來,敬兩位前輩……”

不經意間,鄭斌忽然發現,自己的心理變得成熟了。

第八章 “順發”輪沉沒事件(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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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懸念,“順發輪”案贏了。

贏得合理,贏得合法!

但是,稍嫌不夠磊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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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企業聘請的常年法律顧問,重要職責之一就是協助企業建立健全一套完整的法律風險預防機制。在市場經濟的競爭浪潮中要想完全避免法律糾紛是不可能的,但律師應該在源頭之處設立補救措施,當糾紛發生後,可以用來減少或挽回可能形成的經濟損失。基於此,就“順發”輪一案,魯鳴放與謝總有過以下一段對話:

“案件贏得驚險啊,老謝。”

“損失要回來了,董事長開心,我們滿意,魯律師辛苦!”

“我不是和你談這個。你想啊,我們為什麼贏?是因為法院最終適用合同法、內河運輸條例的結果,因為沉船的位置屬於內河運輸段,所以承運人必須承擔因運輸行為給託運人造成的損失。如果當時在SH已經裝了遠洋輪,按照海商法‘航行過失免責’的原則,船公司是不會賠償的——假若你們以後繼續不買海上運輸保險的話。”

“這個問題是要向董事長彙報。”

“你們那個貨代合同也必須重籤,最好換一家,你看看中間繞了多少彎彎啊:貨代亞洲××國際貨物代理公司指定中外運××有限公司作為承運人,也就是提單出票人,承運人又委託××國際航運實業有限公司作為第一實際承運人,第一實際承運人再委託中國×江輪船股份有限公司作為第二實際承運人,這時候船才開到SH呢,去美國的途中還不知道再換成哪家公司作為第三實際承運人呢!你說其中哪個環節出了問題,你上哪找人家去?

“再打一比方,假設貨櫃不是沉在黃浦江,也不是沉在太平洋,而是翻在工廠去H市碼頭的公路運輸途中,你們又打算怎麼辦?”

“這還真的是個問題呀。我們的產品在工廠裝上貨櫃後就加了海關的鉛封的,拖貨的車也是碼頭派來的,我們根本搞不清楚的。”

“問題就在這裡啊,你們的貨一出工廠大門就一直處於海關的監管之下,你們已經無法為其負責了,那你們還籤什麼FOB H港、SH港的?你們就不怕這途中出什麼問題?”

“對呀!我們以後要怎麼做才對?”

“國際貿易的價格術語很多,你們這種情況不適合做FOB或者CIF,可以考慮改為EXW,即工廠交貨(……指定地點),如果美國方面買方不能直接或間接的辦理出口手續的話,就做FCA,即貨交承運人(……指定地點),這樣工廠方面就非常省心。”

“魯律師,是不是麻煩你寫個書面的東西啊,把前面的意思和這樣做有什麼意義寫清楚,我們好交給董事會討論。”

“也……行吧,但這個東西嚴格意義上屬於經營領域範疇,不應該由我們提建議吧?”

“唉呀,老熟人老朋友的,幫個忙行不行?”

“行!不過這個案子還有點尾款沒付,你看……”

“沒問題,沒問題!馬上付!哎,你們財務過來一個人。”

聽到財務兩個字,魯鳴放存心要刺激一下老謝,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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