幹!要是有些遲疑的,就不是人!”〖僅僅吃了人家幾天酒肉,就不分青紅皂白,竟然把命賣給人家了。這時候的武松,已經失去了是非善惡的判斷力。〗
那施恩叉手不離方寸,才說出這件事兒來。有分教:武松顯出那殺人的手段,重施這打虎的威風。正是:
雙拳起處雲雷吼,飛腳來時風雨驚。
究竟施恩對武松說出什麼事兒來,且聽下回分解。
【簡評】
這一回書,回目叫做“武松威鎮安平寨,施恩義奪快活林”。實際上有些“題不對文”:武松僅僅不過把一個石頭墩子舉起來顯示一下自己的神力,既談不到“威鎮”,更談不到“威鎮安平寨”。至於“施恩義奪快活林”,更不切題了:第一,本回書中根本就沒有“奪快活林”的故事情節,“快活林”仨字兒連提都沒提起;第二,即便下一回去奪快活林,也是武松去奪,而不是施恩去奪;第三,最不妥當的是:這樣的行為,分明是武松幫助一個惡勢力頭目施恩,去打另一個惡勢力頭目蔣門神,這純粹是黑社會中常見的“黑吃黑”,談什麼“義奪”?這“義”在哪兒呢?《水滸傳》中往往把這個“義”字解釋為“替別人辦事就叫義”,卻不去分析辦的都是什麼事兒。
施耐庵在編寫《水滸傳》的時候,不知道是先定回目,還是先寫正文,然後再分回目。從本回的“文不對題”來看,很可能是先寫回目。結果把本回目中的故事內容,因為篇幅關係,竟給“擠”到下一回去了。
本回一開始就寫:張青認為武松與其到孟州牢營去受罪,不如到二龍山去入夥兒,至少可以圖個自由自在。可是武松雖然已經披枷帶鎖,而且人性有逐漸糊塗、逐漸向“惡”轉變的趨勢,卻還沒有反叛朝廷的心思,而是願意刑滿之後,再創前途。所以說這時候的武松,心理狀態是矛盾的。一方面他自己不願當強盜,一方面思想上又把殺人放火的強盜看作是“英雄好漢”,並不排斥和這樣的壞人交往。實際上這時候的武松,就已經有了“善殺人者即英雄”的錯誤認識。也就是“霸意識”抬頭,“俠意識”逐漸消沉下去了。
宋朝實行犯人充軍制度。對於犯罪行為較輕的人,分流放三千里、兩千裡、一千里三個等級,每個等級又分一年、兩年、三年三個檔次。其中三千里三年,稱為“滿貫”。刑期不是太長,一般只適用於輕刑犯。十惡不赦的重刑犯,當然不在此內。“流”刑犯人歸州府一級的駐軍管轄,單設一個“牢營”,犯人稱為配軍。有點兒像今天的勞改隊。元代的“充軍”流犯,一到軍隊駐地,就編到行伍中去,年老體弱的則編進雜役中去;宋代充軍的流放犯,先要經過一段時間的“勞動改造”,只有“表現良好”的犯人,才能進入正規軍隊。
早期的流放,只限於雲貴、西北等人煙稀少的邊遠地區,所謂“險惡軍州”,一方面是給駐守邊疆的國防軍提供免費的勞務,一方面也帶有強迫移民的性質。從《水滸傳》中的流放地區看,像滄州、孟州、江州(今天的九江市)這些地方,既不邊遠,也不荒涼,甚至還很繁華。這有兩種可能。一是施耐庵為了故事情節的需要故意這樣安排的;一是當時的罪犯流放,除了邊遠地區之外,確實也有流放到繁華地區的。
古今中外,最黑暗的地方,莫過於監獄。監獄裡的獄吏、獄卒,大都是吃人不吐骨頭的魔君,都是愛錢如命的財迷,變著法兒地從犯人身上榨錢,有的還是虐待狂患者,以鞭撻折磨囚犯為樂事。《水滸傳》所描寫的“牢城”,是關押已決犯的勞改營,尚且如此陰森可怖,未決犯們關在“不通風”的監獄中如何過日子,可以想見。
武松到了孟州安平寨,他所採取的態度是“硬到底”,以此顯示自己“打虎英雄”的威風。實際上這是毫無用處的。從第一次差撥對他的談話和態度,就可以看出“打虎英雄”在這裡毫無用處,不值一文。用差撥的話來說:“這裡的貓也不會被你打。”如果不是湊巧施恩被蔣門神所打,需要這個“打虎英雄”去“打貓”,武松的下場很難設想。按他那“寧折不彎”的性格,很可能會是一個“魚死網破”,兩敗俱傷的結局。
吳越評70回本水滸傳 第二十七回(5)
武松本是一個是非觀很清晰的明白人。但是自從到了十字坡,和張青夫婦結拜為兄弟以後,是非界線就模糊起來了,身上充滿了“江湖氣”,只講“兄弟”的義氣,而不分辨是非善惡。要知道,這兩個“義”,一個是小義,一個是大義,是不能混同的。武松來到安平寨,僅僅吃了幾天施恩送來的好酒好肉,就不問青紅皂白,把施恩看成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