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0部分(3 / 4)

小說:吳越評水滸 作者:淋雨

。流落在關西。年輕的時候,也曾應過武舉,做到殿司制使①官。因為道君皇帝②要蓋萬

兩人正鬥到難分難解,聽見山坡高處有人大叫:“兩位好漢,不要鬥了。”

歲山①,差一般十個制使去太湖邊搬運‘花石綱’②赴京交納。不想灑家時乖運蹇,押著那花石綱來到黃河裡,遭風浪打翻了船,失陷了花石綱,不能回京交差,只好逃到他鄉避難。如今赦了俺們的罪。灑家如今收拾一擔兒錢物,僱了個莊客挑那擔兒,打算回東京到樞密院去使用,圖謀恢復從前的職務。剛才打從這裡經過,不想被你們奪了。可拿來還灑家,怎麼樣?”王倫說:“你莫非就是綽號‘青面獸’的?”楊志說:“正是灑家。”王倫說:“既然是楊制使,就請到山寨吃三杯水酒,納還行李,怎麼樣?”楊志說:“好漢既然認得灑家,就請還了俺行李,更強似請我吃酒。”王倫說:“制使,小可幾年前到東京應舉,就聽到制使大名;今天有幸相見,怎能叫你空去?且請到山寨少敘片時,並無他意。”楊志聽王倫這樣說,只得跟著他們一行人過了河,上山寨去。就叫朱貴一同上山寨相會。〖朱貴既然以開酒店作掩護,理當儘量保密,怎麼老叫他出面?〗都來到寨中聚義廳上。左邊一帶四把交椅,是王倫、杜遷、宋萬、朱貴;右邊一帶兩把交椅,上首楊志,下首林沖,都坐定了。王倫叫殺羊置酒,安排宴席,管待楊志,不在話下。

① 殿司制使——“殿司”是“殿前司”的簡稱(疑即“殿帥府”;後文楊志謀求復職,仍由高俅發落,宋代沒有殿帥府,可見“殿帥府”是“殿司府”之誤)。按宋制:殿前司、侍衛馬軍司、侍衛步軍司稱為“三衛”。殿前司是皇家的侍衛隊,主管官是“都指揮使”,下屬若干指揮使。關於“制使”,有許多說法:1.是節度使的簡稱。楊志的官沒有這樣大,明顯不是。2.“制使”不是官名,而是對辦皇差官員的尊稱。按:楊志等人的官銜,《大宋宣和遺事》中寫作“指使”,似乎是“指揮使”的簡稱,比較合乎實際。——《水滸傳》中的官職名稱相當混亂,不能作為依據。

② 道君皇帝——指宋徽宗趙佶,他崇尚道教,自稱道君皇帝。見前注。

酒至數杯,王倫心想:“要是隻留林沖,顯得我們不濟,不如做個人情,一併留了楊志,也好和他作對。”就指著林沖對楊志說:“這個兄弟,他是東京八十萬禁軍教頭,叫做豹子頭林沖;因為高太尉那廝安不得好人,把他尋事刺配滄州。在那裡又犯了事。如今也是新到這裡。剛才制使說要上東京勾當,不是王倫糾合制使:小可尚且棄文就武,來這裡落草,制使又是個有罪的人,雖然已經赦宥,但也難復前職;況且高俅那廝現掌著軍權,他怎肯容你?不如就在小寨歇馬,大秤分金銀,大碗吃酒肉,同做好漢。不知制使意下如何?”楊志回答說:“蒙眾位頭領如此帶攜,十分感謝。只是灑家有個親眷,現在東京居住。前者官司連累了他,不曾酬謝。如今想要投那裡走一遭兒,望眾位頭領還了灑家行李。如果不肯還,楊志空手也要去的。”王倫笑著說:“既然制使不肯留在此地,怎敢勒逼入夥兒?且請寬心住一夜,明天一早給制使送行。”楊志大喜。當天飲酒到二更方歇,各自去歇息了。

第二天一早起來,又置酒給楊志送行。吃了早飯,眾頭領叫一個小嘍囉把楊志的行李擔兒挑了,一齊都送下山來。來到路口,和楊志作別。叫小嘍囉渡河,送出大路。眾人相別了,自回山寨。王倫方才肯叫林沖坐第四位,朱貴坐第五位。從此,五個好漢在梁山泊打家劫舍,不在話下。

只說楊志上了大路,再找個莊客挑了擔子,打發小嘍囉自回山寨。楊志上路,沒幾天,來到東京。進城來,找個客店安歇下。莊客交還擔兒,拿了些銀兩,自己回去了。

楊志到店中放下行李,解了腰刀,放下朴刀,叫店小二拿些碎銀子買些酒肉吃了。過了幾天,央人去樞密院打點,拿出那一擔兒金銀財物買上告下,想要補殿司府制使職務。把許多東西都使完了,方才得到文書,引去見殿帥高太尉。來到廳前,那高俅把從前歷事文書都看了,大怒說:“既然是你們十個制使去運花石綱,九個回到京師交納了,偏你這廝把花石綱失陷了!又不來首告,倒又在逃,許多時捉拿不著!今天所犯罪名雖經赦宥,但是難以委用!”把文書一筆都批了,把楊志趕出殿帥府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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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越評70回本水滸傳 第十一回(2)

楊志悶悶不已,只得回到客店中,思量:“王倫勸俺,也見得是,只是灑家清白姓字,不肯將父母遺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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