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展,因此他需要放懷一醉,並不是嗜酒如命的林沖,這時候十分希望自己能夠沉沉一醉。他不惜用搶掠的方法,終於使自己沉醉了。
林沖的遭遇,最容易讓讀者聯想起一句格言:“哀其不幸,怒其不爭”。
具有“順民”性格的林沖,雖然是第一個被“逼上梁山”的典型人物,但是實質上他卻是一個典型的“逼也不反”的人物。
事實上,任何一個社會,“逼也不反”的順民,總是佔多數;“不逼也反”的暴民,終究是少數。
在林沖事件中,如果換了魯智深的性格,他早就有許多次機會可以“反”:殺陸謙、殺高俅、殺高衙內。至少到了野豬林,人家已經動手殺他了,他絕不會還認為這是高俅的責任,和解差不相干,不但不讓魯智深打死解差,自己還願意乖乖兒地到滄州去“服刑”。
嚴格地說,“殺”和“反”是兩個概念。因報仇而殺人,殺的是仇人,是個人;上山造反,反的可就是朝廷了。因此,林沖直到“風雪山神廟”殺了陸謙等仨人,他想到的,也還是逃亡,而不是要造反。
林沖為什麼不反?
別問林沖,先問問你自己。假如你處於林沖的地位,你反不反?
“反”意味著從此走上了一條與朝廷對立、被官府通緝的不歸路,意味著你的餘生不再安定,從此要過一種或刀口舔血、死裡求生,或亡命天涯、故里難歸的日子,意味著你從一條狗蛻變成了一匹狼,從此不再有主人關照豢養,可以安閒地趴在火爐邊或窩棚裡,而是要被人們驅逐,被獵人追捕,面對淒厲的北風和茫茫的黃沙,艱難地尋覓生存之路。——你願意輕易地拋棄過去擁有的一切嗎?
個人與國家之間,力量的懸殊,相去無法以道里計。何況在林沖的頭腦中,也只認為迫害自己的是高俅,而不是皇上。當時人們嘴上常說的“冤有頭,債有主”,不也是這樣認識的嗎?
設想高太尉沒有下令讓陸謙來滄州殺林沖,並且很快就倒臺了,林沖當然也就有了申訴平反、東山再起的機會。一旦“落實政策”,當然要站出來痛數高逑迫害自己的罪行,表達自己“歷經苦難,痴心不改”的堅貞,以換得君王一紙嘉勉忠義的詔書,縱使已經無法和妻小團圓,至少官復原職應該是可能的,當年的冤屈和苦難,也很快就會遺忘了。歷史上這樣的故事每朝每代都在迴圈上演著。苦難對中國人而言,是構不成反思的,最佳情況下或許會成為本錢。
關於這一回書的文字結構,我們不妨再來看看金聖嘆老先生對施耐庵的吹捧:
陸謙、富安、管營、差撥四個人坐閣子中議事,不知所議何事,詳之則不可得詳,置之則不可得置。今但於小二夫妻眼中、耳中寫得“高太尉三字”句,“都在我身上”句,“一帕子物事,約莫是金銀”句,“換湯進去,看見管營手裡拿著一封書”句,忽斷忽續,忽明忽滅,如古錦之文不甚可指,斷碑之字不甚可讀,而深心好古之家自能於意外求而得之,真所謂鬼於文、聖於文者也。
吳越評70回本水滸傳 第九回(5)
殺出廟門時,看他一槍先搠倒差撥,接手便寫陸謙一句;寫陸謙不曾寫完,接手卻再搠富安;兩個倒矣,方翻身回來,刀剜陸謙,剜陸謙未畢,回頭卻見差撥爬起,便又且置陸謙,先割差撥頭挑在槍上;然後回過身來,作一頓割陸謙、富安頭,結做一處。以一個人殺三個人,凡三四個回身,有節次,有間架,有方法,有波折,不慌不忙,不疏不密,不缺不漏,不一片,不煩瑣,真鬼於文、聖於文也。
……
閣子背後聽四個人說話,聽得不仔細,正妙於聽得不仔細;山神廟裡聽三個人說話,聽得極仔細,又正妙於聽得極仔細。雖然,以閣子中間、山神廟前,兩番說話偏都兩番聽得,亦可以見冤家路窄矣!乃今愚人猶刺刺說人不休,則獨何哉?
此文通篇以火字發奇,乃又於大火之前,先寫許多火字,於大火之後,再寫許多火字。我讀之,因悟同是火也,而前乎陸謙,則有老軍借盆,恩情樸至;後乎陸謙,則有莊客借烘,又復恩情樸至;而中間一火,獨成大冤深禍,為可駭嘆也。夫火何能作恩,火何能作怨,一加之以人事,而恩怨相去遂至於是!然則人行世上,觸手礙眼,皆屬禍機,亦復何樂乎哉!
文中寫情寫景處,都要細細詳察。如兩次照顧火盆,則明林沖非失火也;上拖一條棉被,則明林沖明日原要歸來,今止作一夜計也。如此等處甚多,我亦不能遍指,孔子曰:“舉一隅不以三隅反,則不復矣。”
禿翁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