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部分(1 / 4)

小說:吳越評水滸 作者:淋雨

⑧ 配軍——宋代的刑罰中,有一種“流”罪,就是“流放”。上文高俅被遞解出東京地面,就是最輕的“流”罪。罪行較大的,要發配到極遠的邊疆,分一千里、兩千裡、三千里三個等級,每個等級又分一年、兩年、三年三個檔次,合起來共有九種不同的流罪。這些流放犯,一般都要交當地軍隊專設的“牢營”管轄,所以這種流放犯,也叫做“充軍”,通稱“配軍”。王進並不是流放犯,高俅這樣說,相當於罵人“你這個死囚”。

王進回到家中,悶悶不已,對娘說知此事。母子二人抱頭而哭。娘說:“我兒,‘三十六著,走為上著。’只怕沒處可走!”〖王進的老孃,倒有見識。〗王進說:“母親說得是。兒子尋思,也是這個計策。只有延安府老種經略相公①鎮守邊庭,他手下的軍官,有許多人曾到京師來,愛兒子使槍棒,何不逃去投奔他們?那裡正是用人的地方,可以安身立命。”當下母子二人商議定了。他母親又說:“我兒,我和你只能私下裡走,只怕門前那兩個牌軍,是殿帥府撥來服侍你的,如果讓他知道了,可就走不掉了。”王進說:“不妨。母親放心,兒子自有辦法措置他們。”

當天黃昏,王進先叫張牌軍進來,吩咐說:“你先吃了晚飯,我差你去幹一件事情。”張牌軍問:“教頭差小人到哪裡去?”王進說:“我前幾天生病,在酸棗門外岳廟②裡許下香願,明天一早要去燒炷頭香。你今晚先去吩咐廟祝,叫他明天早些開廟門,等我去燒頭香,還要獻三牲③給嶽王。你就在廟裡歇了等我。”張牌軍答應一聲,先吃了晚飯,叫了安置④,到廟中去了。

① 老種經略相公——種是姓,有兩個讀音,一個音chóng崇; 一個音zhǒng腫,是兩個不同的姓氏。經略是官名。宋代在邊疆的州府設經略安撫使,簡稱經略,是軍政合一的地方官員,權力比知府、知州大。“相公”是宋代對知府以上高階官員的稱呼(所以後文稱知縣甚至管營為“相公”,都不是宋代的稱呼)。北宋時代,種世衡和他的子孫先後在西北邊境出任經略安撫使。這裡說的老種經略相公,指種世衡的兒子種諤(任職時間最長);後文的“小種經略相公”,指種世衡的孫子种師道(一者威望最高;二者他曾經在渭州當過經略安撫使,符合小說的背景)。一說北宋徽宗時代種諤已死,“老種經略”是指种師道(據《宋史》卷335《种師道傳》:有種師道“天下稱為‘老種’”的記載),“小種經略”,則指种師道的弟弟种師中。

② 岳廟——是“帲�懟鋇募蚧�中捶ǎ�汀霸婪傘蔽薰亍�

③ 三牲——本指獻給天地、神佛、祖先的祭品豬牛羊,也泛指豬頭、雞等一般祭品。

④ 叫了安置——在臨睡之前,說聲“請安置”,是一種禮節,相當於今天說“晚安”。

當夜母子二人收拾了行李衣服,細軟銀兩,整做一擔兒;又裝兩個料袋袱馱①,拴在馬上。等到五更,天還沒亮,王進叫起李牌軍,吩咐說:“你拿這些銀兩去岳廟裡,和張牌軍買了三牲煮熟,在那裡等候;我買些紙燭,隨後就來。”李牌軍拿了銀子往廟中去了。

王進自己去備了馬,牽出後槽,把料袋袱馱搭上,用索子拴縛牢了,牽在後門外,扶娘上了馬;家中的粗重都棄了;鎖上前後門,挑了擔兒,跟在馬後,趁五更天色未明,出了西華門,取路往延安府去。

兩個牌軍買了福物②煮熟,在廟裡等到巳牌③,也不見王進來。李牌軍心裡焦躁,走回家中尋找,只見鎖了門,兩頭無路,找了半天,不見人影。看看天晚,岳廟裡的張牌軍疑惑,也奔回家來,又和李牌軍找了一個黃昏。看看天黑了,兩人見他當夜不歸,又不見了他老孃。第二天,兩個牌軍又去他親戚家訪問,仍無處尋找。兩人恐怕連累,只得去殿帥府首告:“王教頭棄家在逃,母子不知去向。”高太尉聽見稟告,大怒說:“賊配軍在逃,看那廝能走到哪裡去!”隨即發下文書,行問諸州各府捉拿逃軍王進。二人首告,免責,不在話下。

且說王教頭母子二人自從離了東京,飢餐渴飲,夜住曉行。在路上一個多月有餘,一天,天色將晚,王進挑著擔兒跟在孃的馬後,對母親說:“天可憐見!慚愧了,我們母子兩個,總算逃脫了這天羅地網!這裡已經是華州華陰縣④地界,離延安府只有四百多里路。高太尉就是要差人拿我,也拿不著了!”母子二人一歡喜,在路上不覺錯過了宿頭,“走了這一晚,看不見一處村坊,哪裡去投宿是好?……”正沒主意,只見遠遠的林子裡閃出一道燈光來。王進看了,說:“好了!不如去那裡陪個小心,借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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