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才識趣地涎著臉嬉笑,再不吱聲了。
當車到公安局時,已是正晌時分,男人以搶劫銀行罪遭關押。
可沒多久男人就聯絡到律師,到法院與公安局打起官司,證明自己無罪。男人不服氣,偏說自己是在拯救人民幣,大火燒行,大家都只顧逃命,自己卻冒著生命危險,衝進去拯救人民幣,這是多麼偉大的精神啊!人民幣是非常神聖的,不容許受到褻瀆。自己的行為維護了人民幣的尊嚴,也就是維護了國家的尊嚴。如果不是他,這幾張人民幣早燒燬了。
他理直氣壯地在法庭發表這些荒謬解釋時,文白也在場。忍不住捂嘴哧哧笑,他在想照他的說法,自己救了他,那豈不就是拯救人民幣的最終功臣?
法院後來以無理取鬧駁回訴訟,男人終究還是關進牢籠,判了五年有期徒刑。
文白回銀行後,受到上級的批評教育,原因是他救了那男人,法律明確規定:遇到搶銀行者可當場擊斃。他沒擊斃不說,還救了他。救了一個犯罪分子,就是縱容犯罪。文白想申辯,犯人也是人啊!要制他們的罪也得尊重他們的人權,可話湧到嗓子眼上,又隨一口唾沫一起嚥下去,只是頻頻點頭。
張行長是在一星期後辭職的,就是這時候查出起火原因是點火自燃,沒有防範。自打出事,他整天像丟了魂似的,沒精打采。在他當任期,居然發生這檔事。銀行起碼損失幾百萬。他滿懷愧疚,實覺無光。都怪自己不稱職,沒做好安全工作,張行長成天自責。
文白卻覺得事情絕沒這麼簡單,銀行各方面安全措施還算到位,不可能隨便起火,於是它產生了親自調查的想法,興許還能有所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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