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3部分(1 / 4)

小說:慈禧全傳 作者:蒂帆

這個說法是:王樹汶真正的身份,只有等王季福解到省城,父子對質,方能水落石出。所以王季福成了全案的關鍵。如果這案一翻,從原審的鎮平知縣到南陽府,南汝光道及河東臬司,都有極大的處分。因此,上下合謀,預備在解送王季福時,中途劫人,搞成死無對證的情勢,這一案方可以維持原審。

胡體安可能會動手劫去王季福,是在朱光第的意料之中。說上下合謀,也就是說有官員庇護胡體安打劫,似乎荒唐,可是,任愷將這一案既然看得如此之重,則此荒唐的傳說,亦不是全無可能。

因此,朱光第特別慎重,起解那天,派了二十名得力的“小隊”,夾護王季福所坐的那輛騾車,沿大道直奔開封府,規定遲行早宿,第一天住南陽府,第二天住葉縣,第三天住許昌,第四天到開封。

一到開封府就不要緊了。押解的典史格外小心,進省城雖已天黑,卻仍舊到首縣祥符縣去投文,要求寄押犯人。

祥符縣的刑書,接過公文一看,寫明的是“解送人證王季福一名”,當時便搖搖頭,將公文退回。

“四老爺,你也是懂規矩的,明明是證人,怎麼說是犯人?牢裡是關罪犯的,不是犯人,怎麼可以收監?莫非真的王法都不要了!”

縣官稱大老爺,下來是縣丞,主簿,未入流的典史排到第四位,通稱“四老爺”。四老爺專管監獄,所以那刑書說他“也是懂規矩的”。規矩自然懂,原是有意矇混,既然混不過去,還有計較。

“那麼,請在貴縣班房裡暫寄一寄。應繳的飯食銀子,我照數奉上。”

如果先就按這個規矩做,沒有辦不通的道理。祥符縣的刑書氣他懂規矩不按規矩做,便冷冷答道:“這要得罪了!這件事我做不得主,要問我們四老爺,天這麼晚了,我哪裡去尋他?相國寺前,多的是客棧,哪裡不好住?”

那典史無奈,到相國寺前找了家客棧住下。第二天一早到臬司衙門投文,吃過虧,學了乖,低聲下氣跟那裡的書辦商量,無論如何要將王季福接收了去。不然住在客棧裡候審,光是護送的那二十個人的食宿,就賠累不起。

總算遇著了好人,臬司衙門書辦幫他忙,辦了一道公事,將王季福發交祥符縣看管。這一管管了十天,臬司衙門才“掛牌”,委派開封府知府王兆蘭,候補知府馬永修復訊。

到了第二天開審,先提王季福,照例問明姓名,年齡、籍貫。王兆蘭先就提出警告:“強盜不分首從,都是部裡公事一到,就綁出去殺頭的罪名。你要小心,不可以冒認,冒認一個強盜做兒子,是絲毫好處都沒有的,將來追起贓來,有你的苦頭吃。”

第一部分柳堂死諫第63節公堂認子

王兆蘭的話是在恫嚇,暗示他不可相認,否則必有禍事,然而王季福是老實人,聽不懂他話中的意思,只連連答說:“王樹汶是小人的兒子,錯不了的。”

那就只好讓他們相見了。將王樹汶提上堂來,到底骨肉天性,王樹汶向堂上一望,便撲了過去,父子相擁,號啕大哭。

“拉開來!”王兆蘭喝道,“假裝是瞞不了人的!先將王樹汶帶下去。”

差役上前去拉,而王季福怎麼樣也不肯放手,只是禁不住差役人多力大,畢竟拆開了他們父子,隔離審問。

“你說,王樹汶是你兒子,有什麼證據?”王兆蘭問道,“王樹汶身上有什麼記認?你說!”

“有的。”王季福一面拭淚,一面答道,“他生下來,背上就有一搭黑記。”

“有多大?”

“有洋錢那麼大小。”

“還有呢?”王兆蘭又問,“還有什麼記認?”

王季福想了想答道:“肩上有塊疤,是小時候燙傷的。”

“左肩還是右肩?”

這就有些記不清楚了。王季福回想了好半天,才說:“好像是右肩。”

“什麼好像?”王兆蘭將公案一拍,“你自己親生的兒子,傷疤在什麼地方都記不清楚嗎?”

這時候王季福才發覺這位知府老爺,遠不如本州的朱大老爺好說話,心裡一著慌,“槍法”就亂了。

“是,是左肩。”

王兆蘭便不再問,戴上老花眼鏡去翻卷宗,翻到一張“屍格”樣的單子,是因為他們父子即將對質,特意由差役將王樹汶剝光了衣服,細細檢查全身特徵,一一記明。單子上寫著王樹汶肩上確有洋錢那麼大小一塊傷疤,但在右肩,不是左肩。

王季福第一次倒是說對了,一改口改錯,恰好算

本站所有小說均來源於會員自主上傳,如侵犯你的權益請聯絡我們,我們會盡快刪除。
上一章 報錯 目錄 下一頁
本站所有小說為轉載作品,所有章節均由網友上傳,轉載至本站只是為了宣傳本書讓更多讀者欣賞。
Copyright © 2025 https://www.kanshuwo.tw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