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買到的村民就不幹了,在村子裡叫罵,這家說那家不地道,那家說這家買多了,幹罵也不頂事啊,有的人家還黑著呢,罵著罵著一幫婦女就揪衣服扯頭髮打起來了。費米陪著常公安路過恰好看見這一出,氣不打一處來,呵斥著叫男人們把各家婆娘都拉開,問明情況之後現場處理,結果誰都說自家沒多買。
還是一位從招待所裡出來的外鄉人出了個主意。這位外鄉人四十來歲,身材不高往那裡一站卻很有氣勢,就像個對下屬發言的領導或指揮球隊的教練。他建議今天所有村民買蠟燭的錢都由村委會出,大家拿著蠟燭去會計那裡登記報數。
幾位村領導點頭同意,然後問題解決了。支書要求每家領走幾支,剩下的都留在招待所備用。
處理完這些倒灶事,在招待所的一間房裡,常書欣把村主任、支書、治安聯絡員、會計等七八位村裡的重要人物都叫進了一間房,關上門點著蠟分析案情,卻不談怎麼破案,而是在分析案件的性質。他談了兩種假設——
第一種情況:村委會私藏炸藥,火災中引起了爆炸。村委會里有這種東西,幾位村領導責任難逃,要接受調查,相關人員交代來源與用途,然後接受處理。
第二種情況:縱火犯自己拿來的炸藥,故意用炸藥炸燬了費居村村委會,那麼性質很嚴重,是危害公共安全的惡性治安案件,警方絕對要下大氣力嚴查。
最後他問道:“都是鄉親,諸位就交個實底,村委會究竟有沒有私藏炸藥?我彙報案情時上面也好確定偵查方向,給案情初步定性。”
在座的人都紛紛搖頭否定,村委會怎麼會私藏炸藥呢,當然是縱火犯帶來的!就算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