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票條文。經遊說,霍英東後來同意支援,但李嘉誠、黃麗松、查濟民、譚惠珠、容永道、鄭正訓、馬臨等七位港方委員卻堅持己見,表決時均投了反對票。
霍英東口頭答應會投票支援,但在表決時是否投支援票,卻成了一個疑點,因為在表決這一條文時,有一票棄權,一票作廢;而在表決後,港方草委中,只有霍英東、鄔維庸兩人不願向外透露他們投何種票,故有人猜測,霍英東投的未必是支援票,有可能是棄權票或那張作廢票。
如果霍英東手中的票真是棄權票或作廢票,那我們可以做這樣的猜測:他這樣做,除了因為他本意反對該條文外,可能還與他提出的一些體育方面的議案不獲中方官員支援、重視有關。
提出的體育議案不獲透過
�據瞭解,霍英東曾向有關方面提出,《基本法》草案第142條:“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自行制定體育政策,民間體育團體可依法繼續存在和發展”,是在“民間體育團體”前加上“原有”兩字,以強調保障香港原有民間體育團體的權益。霍英東說,他這意見已提過幾次,都沒有得到重視,他很不滿意。
一天,我曾和霍英東專門談到《基本法》的起草問題。我曾問他,為何李後等人不同意在“民間體育團體”前加上“原有”兩字,他說:“討論我的議案時,有些委員擔心原有的體育組織有黑社會背景,擔心有些黑社會組織以體育團體的名義出現,所以反對。其實,我提出‘原有民間體育組織繼續存在和發展’這個問題,是有所考慮的,比如香港足球總會,若香港迴歸後有人搞一個港九足球總會,怎麼處理?這種情況,我們試過,以前搞世界羽聯,對抗國際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