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權益。
耐人尋味的是,這家新公司的股東並不是霍英東及其妻子、兒女,而是另有他人,分別是其妹霍慕勤、妹夫蔡源霖,以及霍銘波、彭延匡和屈洪疇,其中屈洪疇是霍英東多年聘用的會計師。由於霍英東的家人仍然操縱新公司所有的優先股,並保留分取利潤的權益,故這5個新股東並無染指他家人所收受的股息之權益。這樣的安排雖然很少有,但用意卻很明顯,霍英東並不是要放棄對霍興業堂的控制權,而是利用Beaulieu遙控霍興業堂的業務和資產,而那5個新股東,充其量只是他的代理人而已。
那麼,霍英東為什麼對家族集團之旗艦做出如此異乎尋常的改組和部署?其最終的目的是什麼呢?
雖然,1967年2月,主要是由於受內地時局的影響,“文革” 式的工潮在香港已偶有發生,香港隱現了時局不穩定之徵兆。但一般而言,若時局不穩定,前途不明朗,投資者會對商業活動持謹慎、觀望的態度,而犯不著對自己的公司大動干戈,更換股東和重組股權結構。故而霍英東有此一著,應該與時局沒有太多關係,倒是有可能與他當時的處境及由此生髮的心境有關。
港英方面對霍英東在朝鮮戰爭時期的商業活動有看法,始終是他的一塊心病。1955年傳被遞解出境,使霍英東從此對自己的前途有一種揮之不去的憂慮,自己可能遭不測的陰影一直困擾著他。1965年競投海軍船塢應得而失,使霍英東更清楚看到港英當局對自己的歧見之深,也明白到港英當局不滿他在香港工商界坐大,且要限制他的發展。既然有了這種心境,那霍英東改組公司、對公司權益進行調整,只不過是遲早的事情。
那麼,顯而易見,霍英東在1967年2月對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