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法律。在我們的幾次會議上,他也向司法部長表示,希望不要對華萊士進行人身襲擊或逮捕,不要使他獲得他所謀求的殉道者身份。隨著決定的日於日益迫近,總統向州長髮出勸告,請他離開塔斯卡盧薩的校園。但華萊士不聽他的勸告。
1963年6月11日,華萊士州長站在大學註冊大樓門口,自知是愚蠢而無聊地朗讀了他的一篇宣告,作為對卡曾巴赫朗讀的總統宣告的答覆,但是當兩名黑人學生被帶進宿舍時,他卻沒有阻撓。總統一直在電視裡觀看著他們的“對抗”。正如預先計劃好的那樣,他迅速把亞拉巴馬州的國民警衛隊置於聯邦政府的權力之下。不到三小時後,華萊士從他同卡曾巴赫和警衛隊指揮官的第二次對抗中退了下去,兩名學生沒有遭到意外就註冊入學了①。
①兩天以後,另一個黑人在亨茨維爾該大學的分部註冊入學,州長甚至沒有操心去幹預。幾天以前,另一個黑人沒有遭到意外便在奧克斯福德的密西西比大學註冊入學了。這同大約七年前在同一所亞拉巴馬大學中盛行的情況成了更為鮮明的對比。那時,一群學生暴徒在三天內把一名黑人大學生趕出了校園,而聯邦政府則認為它最好“避免干預”。
肯尼迪宣言
1963年6月11日那天,標誌著州政府對於取消大學種族隔離問題採取公開抵抗做法的結束。它也標誌著聯邦政府全面承擔起反對一切種族歧視的義務的開端。肯尼迪曾考慮如果塔斯卡盧薩發生動亂,就透過電視向全國發表一篇演說。當這次動亂消失以後,他在最後一分鐘決定,趁著注意力還集中在這個問題上時,無論如何要向全國發表一篇演說。
總統並不認為民權問題僅僅是聯邦政府的問題。他同副總統和司法部長一起會見了工會領袖和企業家——劇院老闆、菜館經營者、百貨商店總經理以及其他人員——要求他們在僱用人員和服務方面消除種族界限。6月9日,他要求聚集在檀香山開會的全國各地的市長改善他們的習慣做法和法令。
然而,他在1963年2月發表的第一個民權諮文已經標誌著他在民權立法方面想法上有所改變。那個諮文要求擴大民權委員會的作用,使它能充作對地方團體提供交換情報和互助的機構。它要求給予正在取消種族隔離的學區技術和經濟援助。它要求對選舉權的法律作種種修改:對受過六年級教育的人取消文字測驗,禁止對不同的種族使用不同的標準以加快有爭議地區的選民登記。它大聲疾呼要在所有地區實施平等權利,並檢討了行政當局所採取的步驟。該諮文不是為應付任何危機或特殊壓力的,而是總統自己倡議的產物,是他的正常立法計劃的一部分。它在黑人中受到歡迎,他們聽得進去。國會和國內其他人士實際上不理它,他們聽不進去。
但到了6月11日,全國都開始傾聽了,先前提出的法案就顯得很不夠了。同1961年和1962年普遍存在的情況不同,公眾對民權立法的興趣使得國會的透過至少有可能了。有好幾周,白宮和司法部一直在準備一項新的一攬子方案。總統在5月31日作出決定,要明確地推行一項全面的法案。這項決定是在他的有些政治顧問反對之下作出的,他們認為這無論在國會內還是在選民中都將碰壁。他同民主黨領袖進行了磋商,同時也謀求共和黨的支援。計劃的細節尚未最後確定。向全國發表的演說也還未草擬。但總統在最後一分鐘決定,演說時間應放在6月11日晚上七時。
但是6月11日的演說在更廣的意義上來說,是總統親自準備了一段時間的。它至少是以三年來他的思想演變、三個月來平等權利運動的革命、三週來的白宮會議、致國會的新諮文的稿本,以及6月9日對市長的講話和“2月份的民權諮文”為根據的。演說一開頭先提到亞拉巴馬大學,以此作為引言,演說的內容是宣佈一些新的立法。這篇演說的動力就是約翰·F·肯尼迪、他的職務和他的國家對這一主張毫不含糊的保證:“種族問題在美國人的生活和法律中是沒有地位的。”
他警告說“威脅著公共安全的不滿浪潮日益高漲,”他強調,國家的義務是使這項“偉大的變革……對大家都是和平的和建設性的。”他概述了他將向國會提出的法案,但是著重指出“單靠立法並不能解決這一問題。它必須在所有美國人的家庭中去解決。”他讚揚北方和南方那些有合作精神的公民,說他們的行為“不是出於法律責任感而是出於人類尊嚴感”。
他說,這不是地區性的問題,也不是黨派問題,而且甚至並不單是“一個法律或立法問題”。
這些問題在法庭上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