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卷 第三百一十九章 在理不在情(1 / 3)

小說:官路彎彎 作者:拾寒階

眾人都怔住了!

劉光偉為自己的發現而洋洋得意,以為自己找到了制服四海集團的法寶,也找到了解決這個難題的金鑰匙。

就在發現者沾沾自喜的時候,李毅發出一聲冷笑。

韓福東輕咳一聲,說道:“這個,不太地道吧?咱們是政府,又不是市民百姓,買賣不成仁義在呢!咱們用這種手段,去要脅四海集團,義所不為也。”

張廣明道:“太不地道了!咱們這麼做法,將來還怎麼招商引資?其它投資商,哪裡還敢進來?”

劉光偉道:“這是一種商業投資行為啊!四海集團投資進來,又簽訂了合同,那就應該履行合同義務,按照合同辦事!不管說到哪裡去,道理都在咱們這邊。咱們怕什麼啊!”

韓福東道:“道理是如此,但法律也不在乎人情。四海集團在咱們省裡的投資,不止這幾個專案,我們不能因為他們撤走這幾個專案,就跟人家去打官司吧?就算官司能打贏,對我們又有什麼好處?他們要是能投資在這裡,就不會撤資。現在他們要撤資,就證明他們遇到了難處,我們就算打贏了官司,頂多也就是讓他們賠償我們一個違約金。這對咱們有什麼益處?”

吳澤遠道:“韓書記說得在理。咱們是政府,不是小民百姓,不能意氣用事。”

劉光偉道:“但合同簽出來。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咱們現在依法追究他們的責任,也在情理之中。”

韓福東道:“不妥當。”

張廣明道:“我們的眼光。還是要放長遠一點嘛。也許四海集團今天撤走,明年又回來呢?對吧?做人留一線,日後好相見。”

劉光偉道:“難道就這麼讓他們走了不成?那咱們政府機關,也太窩囊了一點!那合同就沒用了不成?”

李毅冷笑道:“現在的問題是,不是咱們要不要按合同追究責任的問題,而是按照合同,咱們就真的能追究四海集團的責行嗎?”

劉光偉道:“那肯定能追責了!不然籤合同做什麼用?”

李毅問道:“光偉同志。你仔細看過合同嗎?”

劉光偉道:“我當然看過啊!投資合同上寫得清楚明白,他們要是單方面中止合同。是要做出賠償的!”

李毅道:“那你還是沒有看清楚,你注意到了對自己這一方有利的條款,卻沒有看仔細。”

劉光偉道:“什麼意思?”

李毅道:“你不知道嗎?在合同上還有一個條款,投資方。也就是四海集團,在下列情形之一時,有權利單方面中止合同。”

劉光偉吃了一驚:“有這樣的條款嗎?”

李毅道:“肯定有的,不信你回去找檔案看清楚。”

劉光偉道:“那所謂的下列情形,都有哪些情形?”

李毅道:“投資環境發生大的變化時,投資方有權利單方面中止合同。遭遇到不可控制的變故時,投資方也有權利單方面中止合同。”

劉光偉道:“可是,現在的投資環境,並沒有發生大的變化啊!也沒有發生什麼不可控制的變故。像地震啊、戰爭啊什麼的,都沒有發生啊!”

李毅道:“這些條款,並沒有做出更詳細的說明。也就是說,解釋權歸投資方所有。他們可以隨便舉出一個理由來,就可以中止合同,比喻說他們集團高層換人,這也是不可控制的變故,一朝天子一朝臣。每個領導的施政理念和投資理念都是不同的。前一個領導,可能想投資到咱們東海省。但後來的領導,就不喜歡這個投資計劃,要另外規劃。公司的人事變更,也算得上不可控制的變故了。”

“這?這也行?”劉光偉睜大了雙眼。

李毅緩緩說道:“理論上來說,是可行的。我只是打了個比方,人家四海集團那麼大,人才濟濟,在簽訂合同之時,能不思慮一個萬全的合同嗎?他們敢提出撤資,肯定早就有了準備,不管是找藉口也好,賠償違約金也好,對他們來說,都不是什麼難事。”

劉光偉一臉的沮喪,完全沒有了剛才的沾沾自喜。

韓福東道:“我早就說過,這是行不通的嘛!只能想別的辦法來解決!”

劉光偉託著下巴,不再隨便開口了。

戴鵬飛一直沒有發言,這時說道:“乾脆這樣嘛,咱們可以把宋總請出來,大家一起上陣,咱們這麼多的人,難道還說不服她一個人?”

張廣明道:“這個可行!就請宋總出來吃個飯,咱們多去幾個人,動之以情,曉之以理,應該可以說服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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