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中,他最後同意了四十七項,以普通多數透過的四十一項建議中,同意了二十四項(對其中有些建議要求在措詞上略作修改)。甚至那些一直無法解決的懸案也達成了協議,到12月6日,和約實際上已制訂完成。經決定於1947年2月10日在巴黎舉行簽字儀式。按照莫斯科公報的規定,和約一經停戰協定簽字國批准(對意和約則還需經法國批准)即告生效。
第三節 對軸心國附庸國和約的內容
(一)和約同停戰協定的關係
雖然起草對羅馬尼亞、保加利亞、匈牙利和芬蘭的和約是一個漫長而又費力的過程,和約的許多政治條款卻來源於對各該國家的停戰協定。這些停戰協定又是在一定程度上以義大利投降時所訂的協定為依據的。1943年9月3日同義大利簽訂的最初的停戰協定完全是軍事性的,但9月29日簽訂的停戰補充條件卻包括了一些政治和經濟條款。這些協定是在以義大利為一方,以英國和美國為另一方之間簽訂的,1943年10月赫爾和艾登訪問莫斯科之前,俄國人並沒有參與同義大利就政治解決辦法所進行的談判。在赫爾和艾登訪問莫斯科的那個時候,俄國領導人提出了七點意見,希望把它們包括在同義大利所訂的協定之內。雖然艾登向莫洛托夫保證,這些意見大部分已經採用了,但莫斯科會議還是一致商定應發表一個關於義大利的聯合宣告,把俄國人所提的七點包括進去。1944年春天和初夏,俄國人在同羅馬尼亞人和芬蘭人談判那兩個終於在1944年9月間簽署的停戰協定時,顯然借鑑了對義大利的停戰補充條件和莫洛托夫的七點。在10月中,羅馬尼亞停戰協定就被利用來作為同保加利亞簽訂停戰協定的樣板,後來又在1945年1月間作為同匈牙利簽訂停戰協定的樣板。
關於逮捕和審訊戰犯、解散法西斯組織和機構、廢除種族歧視和其他歧視性的立法、釋放由於對聯合國家表示同情而被捕在押的人,這些都是一切停戰協定上共同規定的一般條件——其間只有一些為適應各該國當地情況而作的小變動——這些顯然都來源於1943年9月29日的對意協定。停戰協定中的軍事條款大部分是關於停止對盟國的敵對行動和繼續對德作戰,因此同和約沒有什麼直接關係。
另一方面,停戰協定中的領土條款卻是很重要的。就羅馬尼亞來說,這些條款進一步肯定了1940年6月28日所劃定的蘇羅邊界,當時羅馬尼亞把比薩拉比亞和布科維納北部割讓給了蘇聯。同時還取消了1940年8月30日把北特蘭西瓦尼亞劃給匈牙利的第二次維也納議定書,宣佈特蘭西瓦尼亞(或其大部分)應歸屬羅馬尼亞。沒有提到羅馬尼亞和保加利亞之間的邊界。對保加利亞的停戰條件在劃界方面沒有作出什麼規定,但是,停戰有一個先決條件,即保加利亞的武裝力量和民政當局應從希臘和南斯拉夫領土上撤走,保加利亞兼併這些領土的法律應予廢除。因此,保加利亞暫時恢復了戰前的國界,它和鄰邦的領土糾紛留待以後解決。至於匈牙利,條款訂得比較明確。1938年11月2日和1940年8月30日的維也納議定書被宣佈無效,而且匈牙利承擔了義務,要從1937年12月31日那個時候的邊界以外的領土上撤走它的武裝力量和民政當局,並廢除把這些領土併入匈牙利的立法。這樣匈牙利至少暫時又被限制在1920年6月4日特里亞農條約所規定的邊界範圍之內了。對芬蘭的停戰協定恢復了1940年3月12日條約所規定的蘇芬邊界,只是俄國人放棄了漢科半島的租借權,改為租借波卡拉半島地區的領土和領水五十年,並把佩特薩莫省歸還給蘇聯,從而割斷了芬蘭同北冰洋的聯絡,使蘇聯擁有前俄羅斯帝國所曾擁有的同挪威的共同邊界。對芬停戰協定還重行確認了1940年10月11日關於阿蘭群島非軍事化的芬蘇協定。
停戰協定的經濟條款是起草和約時不能不考慮到的。這些條款規定:要恢復各個聯合國家的合法權利和利益;要歸還從蘇聯運走的“貴重品和物資”;就保加利亞和匈牙利而言,還規定它們要歸還從戰時佔領的鄰國領土上運走的財物。根據停戰協定,俄國人取得了某些戰爭物資作為“戰利品”;停戰條款還規定未經盟軍(蘇軍)統帥部特准,不得運走或沒收任何德國財產。在對羅馬尼亞、保加利亞和芬蘭的停戰協定中也有關於匈牙利財產的同樣規定。各附庸國所屬的商船歸蘇聯控制使用。規定羅馬尼亞、芬蘭和匈牙利各應支付賠款三億美元,在六年內以貨物償清。羅馬尼亞和芬蘭的賠款應全部付給蘇聯,而匈牙利則應付給俄國人兩億美元,另外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