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第二個協定草案,隨即把它散發給其他四十個盟國和有關政府。在第二階段的預備性會談中,主要的分歧與爭論,正如前述,是關於政策委員會(或行政委員會,或中央委員會)的體制問題。
英國政府原先贊成由英國、美國、蘇聯和中國四大國組成政策委員會。隨後,加拿大(一個重要的物資供應國家)開始極力要求成為該委員會的正式成員。美國政府轉而贊成該委員會由七國組成,其中另外三個國家則由全會逐年遴選。英國政府主要由於受到加拿大的影響,此時也轉而贊成成立七國委員會的主張。而蘇聯政府則繼續堅持成立四大國委員會,理由是,聯總的體制將成為未來聯合國組織的模式,遴選額外三個成員國同四大國同席共事,在一些有爭論的問題上,將會產生最大的阻力。美國政府深受蘇聯論點的影響,轉而支援四國委員會的主張,反對七國委員會,但是英國政府仍然贊成設定七國委員會,因為它認為四國委員會僅能贏得對救濟組織的半心半意的支援。最後妥協的結果是將政策委員會的成員限於四大國,但更其名為“中央委員會”,並另外設定一個“物資供應委員會”,以削弱中央委員會的許可權,凡提供物資的主要國家包括加拿大在內都可有代表參加物資供應委員會。當全會討論到涉及物資供應的問題時,就邀請這個新委員會的主席參加。蘇聯政府同意這一妥協辦法,而加拿大也滿意了。蘇聯政府還建議,政策委員會表決一切事項時,有必要採取各國一致透過的原則。這是聯合國憲章中著名的“否決權”條款的預兆。不過蘇聯政府這一次卻作出了讓步,收回了它的建議。
在這些問題上的拖延不決(1942…1943年的冬季一直是如此)很可能會破壞聯總的整個規劃,因為在這整個時期內,美國看來好象隨時都可能放棄國際性的計劃,轉而採取一項獨立的美國方案,就象第一次世界大戰結束後胡佛所主持的救濟機構一樣。如果出現這種行動,那麼對於戰後盟國之間的一切合作關係將會是一個凶兆。
在此期間,英國政府於1942年7月成立了它自己的中東難民救濟總署。羅斯福總統於1942年11月18日設定了海外善後救濟執行局。11月21日,他任命紐約州州長赫伯特·H·萊曼擔任該局的領導,並令其“著手組織美國參與對聯合國家武裝部隊收復地區的災民提供救濟和其他援助等活動”。
羅斯福總統在提交國會的《關於租借法工作的第七號報告(1942年12月11日)》中說:
我們已經宣佈的美國政策是:在力所能及的範圍內,對我們武裝部隊所佔領的任何地區的人民提供食品、藥品以及其他必需品,以減輕他們的飢餓和病痛。……執行這一政策的方法將因地制宜而有所不同,即使在同一地區內也可能需要採用幾種不同的方法。在供應物資的各種商業渠道被切斷的地區,租借法可能成為進行恢復工作的手段。哪裡需要分配救濟物資,就可以透過租借法向之提供。……收復地區的救濟善後事宜將是所有聯合國家的共同責任,必須採取象軍事行動那樣的聯合行動。成功地使我們所解放的國家恢復元氣,將是縮短戰爭和讓已獲解放的人民分享勝利果實的一個重大因素。
美國政府的這些行動和宣告表明了它將堅持設立一個國際救濟機構的想法。1943年4月,萊曼及其特別助理休·R·傑克遜前往倫敦,討論聯總未來的各種計劃。萊曼參加了盟國間委員會在4月16日召開的一次會議。他主持的那個機構起草了“美國代表團工作手冊”,而這個手冊就成了指導全會首屆會議和其後設立聯總的指南。
(五)1943年10月勞…凱恩斯代表團前往華盛頓
四大國政府所批准的關於聯總體制的第二個草案於1943年5月30日分發給各盟國。9月23日又分發了第三個草案,採納這個草案是為了照顧各盟國的意見。有三個重要問題仍待決定,那就是採購救濟物資的資金來源,聯總同聯合委員會的關係問題以及聯總的救濟工作同軍方救濟機構的救濟工作的關係問題。1943年9月,以理查德·勞(外交部政務次官,後為科爾雷因勳爵)和J·M·凱恩斯(後為凱恩斯勳爵)為首的英國代表團訪問華盛頓,討論戰後的貨幣與商業政策。這樣,他們就為1944年的佈雷頓森林會議以及1947…1948年關於貿易與就業的哈瓦那會議和關於關稅與貿易的總協定做好了準備工作。勞與凱恩斯還奉命就聯總救濟物資的分配方法以及向聯總捐獻資金的標準等問題,同艾奇遜和美國其他代表達成最後協議。英國代表團獲得美國同意,規定聯總將是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