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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著,總督就著手建立他的行政會議:如他預先講明的,行政會議的成員將行使在日本入侵前由部長們行使的權力;但是,這個任務是非常艱鉅的。戰前的政黨制已不復存在,不少戰前著名的政治領袖已不在緬甸了。例如,盟軍佔領仰光後不久,巴莫就到日本去了,這時還在日本;吳蘇仍被拘留在烏於達;根據巴莫的要求,日本人把德欽巴盛和吳吞奧轉移到印度尼西亞,他們至今還未282 回到緬甸。其餘的著名政治領袖大部分支援反法西斯人民自由同盟,唯一值得注意的例外是包吞爵士和吞昂覺爵士,他們在1942年曾陪同總督到印度去過,由於這個原因他們被極端民族主義者視為是親英的。
這樣,有必要邀請反法西斯人民自由同盟的領袖來就職。但是,吳昂山和他的同事們要求在1945年9 月28日經行政會議的命令批准的十五個行政委員職位中佔十一個,並且要求由他們自己來分配這些職位。另一方面,總督提議建立一個由十一名成員組成的行政會議,其中有七個部長職位歸人民自由同盟,由總督自己分派。
同盟進一步要求,分配給他們的部長職位中必須有內政部在內,但是總督希望把這一職位分派給包吞爵士。他的理由是,除了報答包吞爵士的意思以外,還因為內政部長負責行政官員和警官的人事安排,而且有人猜疑,人民自由同盟想要在最後舉行選舉時把內政部長的職權作為一種政治工具來影響競選運動。另外,大家都知道,同盟規定,它的任何執政的成員必須把一切行動向同盟的最高委員會彙報,而且要接受同盟的指示。同盟的各項要求之所以被英國當局所厭惡,還有一個原因是,同盟的目的顯然在於建立一黨制。然而在舉行一次自由和公平的選舉以前,總督是不準備把權力單獨交給任何一個政黨的。
因此,關於同盟成員參加行政會議的談判破裂了。1945年11月3 日行政會議組成時,其中有一名彼任命為副主席的歐洲文官,還有兩名曾於1942年去過印度的政治領袖和其他七名在戰前登上政治舞臺但不是該同盟的擁護者。行政會議的秘書長是一名緬甸的文官。1946年1 月,另增加一名被任命為行政委員的緬甸人。1945年12月31日,由總督指定人選成立了一個立法會議,其中除包括行政會議的成員外,另有三十四名成員。在這另外增加的三十四名成員中,有三名歐洲人,三名印度人,四名克倫族人,一名華人。
憲政機構就這樣建立了,但它沒有開展工作。同盟方面竭力反對,當時同盟是這個國家唯一正式組成的政黨。委員們盡力想恢復他們曾在戰前領導過的幾個政黨,但幾乎沒有什麼成就。甚至在緬甸政界可能是最有勢力的人物吳蘇,於1946年1 月獲釋回國後,就著手進行他那“莫肖特黨”的重建工作,但也極少成就。至於1946年8 月從日本遣返回國的巴莫,甚至不想再進入緬甸政界了。因此,委員們信心不足,因為他們不知道這種現狀能維持多久。他們感到自己的地位完全依賴於英國的支援——起初是總督的支援,無法可想時,最後一著就要靠仍駐在緬甸的英國武裝部隊了。但是,隨著復員工作的繼續進行,這些英國武裝部隊的人數正在迅速減少;隨著它們的力量的減弱,同盟的活動變得更加劇烈了。結果是委員們不願作出決定,總督則嚴格按照憲政原則辦事,必須等待他們的決定和建議,而他們卻一直沒有作出決定或提出建議。由於當時緬甸沒有自己的財政收入,在資金上完全依靠聯合王國政府,所以英國政府財政部的傳統勢力緊緊地控制了緬甸的行政部門。這樣,行政機構幾乎不起作用,大大妨礙了受戰爭災難的國家的重建程序。
吳昂山在仰光的人群擁擠的集會上發表演說,他譴責英帝國主義為魔鬼,低毀總督為“法西斯主義者”,以此來鼓動群眾。他的觀點在1946年1 月21日的反法西斯人民自由同盟會議上透過的決議中闡述得很清楚:緬甸人民渴望擺脫英帝國主義的奴役,爭取自由,行使自決權。因此,我們不能滿足於英國自治領的地位或英帝國主義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