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反,猶太復國主義領導人戴維·本…古裡安在1939年10月的一次演說中,卻宣佈“繼續並增加猶太人的遷入”和“擴大我們擁有的土地”為猶太復國主義綱領中兩個首要的內容。韋茨曼博士且於1940年1月在紐約猶太復國主義者的一次會議上說,“他相信白皮書並不是反映英國政治家風度的最終言論”,並且宣稱猶太復國主義者的任務是要準備利用任何可以促使它廢止的時局變化。皇家委員會1937年關於巴勒斯坦分治的建議,促使猶太國民基金會比以往更加重視其購買土地計劃中的政治因素:
在劃定邊界或類似問題提出來考慮的時候,優先考慮的是購買那些可能具有決定性意義的地區。例如,巴勒斯坦分治……提出的時候,基金委員會便加速在北方購買土地……特別是在上加利利買下了更多的邊境地區的土地。……在這個國家的其他地區也買了許多整塊的土地,以便擴大目前猶太人的定居中心,鞏固孤立的猶太人定居點,並擴大例如皮爾委員會擬作為邊境的地區。
1940年初,美國猶太國民基金會主席在華盛頓舉行的一次會議上說:“本委員會的政策一直是購買邊境地區的土地,先發制人,藉此儘量為可能實行的分治或分割槽準備地理條件。”一年後,猶太代辦處的法律顧問伯納德·約瑟夫博士在加拿大猶太復國主義代表大會上說:“戰爭的第一個年頭裡建立了八個新的定居點。……我們把這些定居點建立在國境邊緣地區,以便在那一天來到的時候,保證整個巴勒斯坦將歸猶太人所有,而絕不僅是一部分。”然而,巴勒斯坦政府對這種有系統的土地購買策略的政治用意是敏感的,因此在1940年2月28日公佈了土地轉讓條例,從而執行白皮書第十六段的規定,該段載明為防止產生大量無土地的阿拉伯居民起見,高階專員有權禁止和管理土地的轉讓。有三個地區劃分出來:5月18日以後,A區土地禁止轉讓,但受讓人如系巴勒斯坦阿拉伯人則屬例外;B區土地的轉讓須經高階專員書面批准,但受讓人如系巴勒斯坦阿拉伯人則屬例外;C區土地的轉讓不受限制。
猶太代辦處立即以經濟上和政治上兩方面的理由對此條例提出抗議。巴勒斯坦的猶太人在2月29日宣佈總罷工,第二週,在一些主要城市舉行示威遊行,並大擲石子,其間死了兩名猶太人,受傷的四百多人,其中有二十五名警察和士兵。3月6日,本…古裡安通知總指揮官,他不準備採取任何積極步驟制止這些騷亂;但同日,由於英國下院就一項譴責政府批准不符合委任統治書條款而且未經國聯理事會同意的條例的動議進行辯論,騷亂停止。這一動議的支持者,自然要竭力強調委任統治書的第六款。他們爭辯說,既然委任統治常務委員會大多數委員業已宣佈白皮書與委任統治書不符,政府在未獲國聯許可以前就不應付諸實施。他們抗議說,土地自由買賣的C區僅佔巴勒斯坦總面積的百分之五,猶太人在該區原已擁有百分之五十一的土地,而巴勒斯坦總面積的百分之六十三則在禁區A。他們要政府證明阿拉伯人確實由於猶太人購買土地而被逐出家鄉,並斷言“許多阿拉伯村民”已向政府提出反對這些條例的請求書。然而這些論點的基礎卻是一種烏托邦式的想法。提出這項動議的菲利普·諾埃爾…貝克爾在其演說的結語中,明確表達了這一想法:“猶太人的智力和勇氣具有一種生氣勃勃的力量,能夠開墾錫安山的荒土,在這種力量的領導和示範之下,中東沙漠不毛之地也能恢復生氣。”殖民大臣馬爾科姆·麥克唐納在答辯中指出,在委任統治書第六款以及該檔案的其他條款中,都明確地載明瞭一種雙重的責任:委任統治行政當局一方面要鼓勵猶太人在這個國家裡集中居住,同時也要保證另一部分居民的權利和地位不受歧視。在戰爭時期的非常情況下,不考慮巴勒斯坦的形勢而等待國聯的決定是不切實際的。對土地授受進行控制,多年以來一直是一系列的“公平和有權威的委員會所建議的”。在B區,猶太人購置土地僅僅是受到控制而不是被禁止,這一地區的土地佔到巴勒斯坦全部面積的百分之三十二,高階專員有權調整各區的範圍。高階專員曾告訴他,猶太當局正竭盡全力為增購土地而四出接洽。猶太代辦處硬說這些條例是“對阿拉伯人政治要求的讓步,而不是保護阿拉伯種植人的措施”,這是不符事實的。雖然他提不出失去土地的阿拉伯人的統計數字,但事實上確實存在著一批無地的阿拉伯勞動者,就由於他們的幫助,叛亂才拖了一段很長的時期,否則是絕不可能的。
我們目前不能冒險行事,讓這個重大問題越鬧越大。我必須告訴下院,最近幾星期以來,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