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國的一項反建議。6月2日,他把這項反建議交給了西茲和納吉阿爾。這次採取了把英國的草案重新起草一遍以適合俄國觀點的做法。其中更動最大的部分是關於三國條約實施所需具備的條件的定義。它規定一旦由於下述情況而引起敵對行動,各締約國應即互相援助:(1)三國中的任何一國直接受到侵略;(2)“英、法、蘇三國已同意保衛其免遭侵略的比利時、希臘、土耳其、羅馬尼亞、波蘭、拉脫維亞、愛沙尼亞和芬蘭遭到侵略”;(3)對於為抵抗破壞其中立而請求援助的任何其他歐洲國家進行援助(第一條)。俄國的草案(第五條)還規定這樣一項承諾:條約一旦開始實施,三國必須“經一致同意才將締結停戰協定或和平條約”。另一項重要更動是:一項“有關援助的方法、方式和範圍”的協議必須與主要協議同時生效(第二條和第六條)。
英法兩國政府都預見到,要同時簽署互助條約和一項三國參謀部會談所達成的協定,這一規定很可能會使談判困難重重和曠日持久。然而,當時最主要的絆腳石是,在蘇聯草案的第一條中開列了所有緩衝國的國名作為接受保證的國家。對於這一建議,有關各國將會產生什麼樣的反應,那是無需懷疑的。英國政府認為,要強迫這些國家加入一個蘇聯所設計的安全體系,從而預設共產主義勢力的擴張,那是根本不可能的。法國政府對於俄國照會中這一段的含意也感到十分震驚。6月7日,張伯倫在下院就與蘇聯政府談判的進展情況作了說明。他說,對於幾個主要的問題現在基本上已經取得一致的意見。英國政府已經可以滿足蘇聯的要求;準備同它締結一項全面互惠的協定;當任何侵略行動把它捲入同某個歐洲國家的戰爭時,英國政府將給予全面的軍事援助。可是,還有一兩個困難問題仍有待於克服,“尤其是某些國家的立場;它們不願意接受保證,理由是這可能會損害它們希望嚴格保持的中立國立場。強迫那些不願意接受的國家接受保證,這顯然是行不通的。”
這時,英法兩國政府對於談判進展的緩慢都感到不安,正在辯論應採取什麼措施來加快談判程序。6月6日,西茲接到指示要他回倫敦一行,以便就懸而未決的問題進行磋商。政府希望讓西茲掌握了必要的論據,他就能夠在談判中具有較大的主動權,免得因事事都必須向倫敦請示而耽誤了時間。但是西茲因患病不能長途旅行,因此決定派一名特使前往莫斯科協助西茲進行談判。6月7日,張伯倫在下院宣佈了這個決定。第二天人們也知道了這位使者就是英國外交部辦公廳主任威廉·斯特朗(後為斯特朗男爵)。斯特朗曾任駐莫斯科大使館參贊。他和西茲一樣,也精通俄語。因此他具備很好的條件來執行他的這一使命。但是在國內外都有人懷疑,在這種時刻派一名非大臣級的人物前往莫斯科是否明智。張伯倫曾親自前往貝希特斯加登、戈德斯貝格和慕尼黑三地會見希特勒。難道這一次張伯倫或哈利法克斯就不該親自去莫斯科,同斯大林直接接觸嗎?哈利法克斯確實曾考慮過親自去莫斯科的可能性。1935年訪問莫斯科時已結識斯大林的艾登也自願前往莫斯科。決定派斯特朗而不派一位英國政府大臣去,這至少一部分是由於他們認為不管使者的級別多高,都不能保證談判一定會成功;談判的級別越高,談判失敗後的反響就越大;這一決定也可能是受了另一種考慮的影響:如果西方國家不顯得急於要達成協議的話,俄國人或許有可能變得更加理智些。這是美國駐巴黎大使布利特所持的看法,他曾在l933…1936年期間任美國駐莫斯科大使。6月6日布利特告訴他在巴黎的英國同行說,如果西方國家給了蘇聯政府一種它們“正在追求它”的印象,那就永遠不要想能同它達成協議。無論怎樣,事情似乎很清楚,俄國人對選派斯特朗這種級別的官員為英國特使是感到不滿的,雖然這也並不一定會使談判的結果有什麼真正的不同。
斯特朗在6月14日抵達莫斯科。從這一天起到8月4日他被召回倫敦為止,英法談判代表在莫斯科與莫洛托夫舉行了十一次會談。與此同時,邁斯基在倫敦同哈利法克斯會晤了六次。在這期間,倫敦、巴黎和莫斯科之間也不斷地在相互交換一些條款和條文的新草案、修正案和再修正案。有幾個星期,西方政府被俄國人說的話搞得糊里糊塗,就象它們在5月裡曾經歷過的那樣。俄國人習慣於說,在他們提出來的幾點當中某一點是最重要的。可是當英國人和法國人勉強同意了這一特殊重要之點後,他們本來希望俄國人反過來也會作出一些讓步,這樣其他懸而未決的問題就能儘快達成協議;這時他們卻發現俄國人過去沒有強調過的另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