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隊盡力應付。希特勒本人要求把“發生的每一樁”陰謀破壞和其他反抗行為的事件都向他彙報,“如果軍事司令官在報告中將這些事件隱瞞起來,不讓他知道”,他顯然就“非常惱火”。結果,他們對採用的措施在有關地區內,甚至在世界範圍內可能引起什麼反應,倒似乎毫不在意。他們最最在意的就是消滅所謂“不同政見的人”(納粹最喜歡用這個詞來指德國國內和佔領區內反抗他們的人),即使——象利迪策和奧拉多爾絮格朗這兩件慘案那樣——這實際上意味著把發生抵抗行為地區的平民全部消滅乾淨。
第六章 德國人如何對待猶太人
在1939年到1945年間造成將近六百萬猶太人慘死的這一悲劇,主要應歸咎於希特勒本人。他從一開始就是納粹政策的主要決策人,而且不論他多麼忙於更為重要的公務,他總會騰出功夫來斥責猶太人並指揮毀滅他們的種種措施。1939年1月30日,他在向國會發表的演說中曾經說道:
今天我敢於再作一次預言:倘使歐洲內外的國際猶太金融勢力能夠使各國再一次陷入一場世界大戰的話,那末,其結果決不會是全世界布林什維克化和隨之而來的猶太人的勝利,而是歐洲猶太民族的徹底消滅。
三年以後,1942年1月30日,正當東線方面的冬季危機發展到高峰時,他聲稱:“我們心裡,有樁事情是一清二楚的——那就是這場戰爭的結局:要麼雅利安人被消滅掉,要麼猶太人從歐洲完全消失,兩者必居其一。”
1938年11月,一個名叫馮·拉特的德國官員被一個波蘭猶太人赫舍爾·格林斯潘殺死了。希特勒抓住這件事大做文章,把對德國猶太人的迫害推到了如火如荼的新高潮。其實,猶太人這時已經從行政事務、文化與自由職業(除猶太社會本身所需要的醫師、律師和文藝工作者外)以及工業領域的職位上完全被排除出去了。他們的公民平等權已經被1935年的紐倫堡法令破壞無遺。為了使猶太人徹底毀滅,德國人於1938年11月12日又制訂了三項法令。他們向全體猶太居民勒索十億馬克的罰款。根據納粹的估計,這相當於猶太人全部財產的百分之二十,儘管就他們能夠自由動用的財產而言,這個數目代表著一個高得多的比例。其次,德國人還命令猶太人償付這次謀殺後發生的騷動所造成的一切損失,可是猶太人應得的保險金(特別是被毀壞的櫥窗玻璃的保險金)卻扣住不發給他們。更為嚴重的是,德國人頒佈了一項法令,把猶太人從德國的經濟生活中徹底排除出去。該項法令規定,從1939年1月1日起,禁止猶太人開設零售商店、郵購商店或經紀商行,禁止他們獨立地從事任何交易,並禁止他們在市場、交易會或展覽會上出售商品、為商品做廣告、接受定貨或出賣勞務。此外,任何猶太人都不能擔任企業的經理,或受聘擔任其他行政職位。僱主可以通知他六星期後解僱,但是他無權獲得任何解僱金。所有合作組織也把猶太人驅逐出去。剩下來給猶太人謀生的唯一手段,幾乎就是猶太社會自身所需要的那種貧乏的經濟中的職業了。
正當德國猶太人這樣面臨著忍受飢餓或者移居國外這兩種選擇的時候,世界其他地方的情況嚴格地限制了他們離開德國的機會。二十世紀三十年代那些蕭條的歲月促使世界各地都關起門來,特別不讓那些這時已身無分文的移民入境。英國的白皮書又阻止移民大批進入巴勒斯坦。世界其他各地猶太人所承擔的救濟重擔,已經接近難乎為繼的地步。可是沒有一國政府感到自身可以代表受害者出面干涉,而納粹的狂暴顯然似乎除了把在他們控制下的猶太人全部消滅外,並無罷休的跡象。自從1938年3月以後,納粹的規定在奧地利已經生效,所以在那裡,在波希米亞和摩拉維亞保護國內,以及在斯洛伐克這個衛星國裡,情況全都相同,儘管我們必須說捷克人民是值得讚揚的,因為德國人在他們反猶太的暴行中並沒有得到捷克人民真誠的合作。
1938年11月12日的立法並沒有結束戰前的全部反猶太運動。德國人後來又採取了三項措施。猶太人對產業的控制權受到嚴格的限制,同時還實施了一種變相的猶太人區制度。成立了一箇中央組織德國猶太人事務管理局,所有的德國猶太人全被迫歸它管轄,這樣當局便可以隨心所欲地抓住任何猶太人及其產業了。由於戈林作為四年計劃的執行首長髮布過一道命令,強迫猶太人從事有益於全國的各項工程的勞動,所以這種安排就成為必要的了。
戰爭爆發前一年,歐洲其他國家內猶太人的境況幾乎也同樣惡化了。在波蘭,三百萬猶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