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5部分(1 / 4)

小說:鐵血文明 作者:雨帆

生自滅一般性的承認式小諸侯,故此可以自行吞併相鄰部族,從而不斷擴大土地民眾。及至春秋,中原諸侯開始了相互吞滅。由於中原諸侯無論大小都是經天子冊封確認的邦國,政權意識強烈,故這種吞滅只能以刀兵征伐的戰爭方式進行。即或戰勝國有意保留被滅之國的君主族利益,也是以重新賜封的形式確認,被滅君族從此成為戰勝國君主的治下臣民,而不是以原有邦國為根基的盟約臣服。故此,不管中原諸侯吞滅多少個小國,被吞滅的君主部族都很難形成治權獨立的封邑部族。當然,中原大國賜封功臣的封地擁有何種相對程度的治權,也是君主可以決定的。也就是說,法令變更的阻力相對要小許多。

楚國不然。

如果說中原諸侯擴張只有一種方式,那麼楚國的擴張則至少有兩種方式。

由於擴張方式的不同,其後形成的權力框架與政治傳統也不同。

楚國擴張方式一,是迫使相鄰部族臣服的軟擴張。與當時楚國相鄰的部族,都是未曾“王化”的部族,也就是未受王權承認的自生自滅部族。化外之民,此之謂也。這種或居山地密林,或居大川水畔的漁獵部族,既沒有正式的政權形式,也沒有濃烈的權力意識,只要生計相對安穩,臣服於某種有威脅的權力還是堅持自治自立,並無非此即彼之強固要求。春秋時期,分佈在江漢山川、江南嶺南以及吳越地帶的這種自在發展的部族尚有多多。某種意義上可以說,在楚國崛起之前,整個南中國的族群基本上全部處於自治自立自生自滅的狀態。其時,在這片由遼闊湖泊江河與雄峻連綿高山交織而成的廣袤地帶,只有楚國接受了中原王室的封爵,是具有相對發達政權形式的邦國。也就是說,這一地帶只有楚國有持續擴張的社會組織條件。然則,楚國若要如同中原諸侯那般以武力連續不斷地吞滅這些部族,也顯然力不能及。於是,基於前述歷史原因,便有了種種以盟約稱臣方式完成的軟擴張。這種軟擴張,就其實質而言,不妨看做一種整合,一種兼併,一種文明化入。是故,這種擴張必然帶有雙方相互妥協的一面。

這種妥協的最基本方面,在楚國而言,是允許臣服部族繼續在自己原有的土地上大體以原有方式自治自立地生存,可以擁有自己的封邑武裝,且楚國君主不能任意奪其封邑;在臣服部族而言,則接受楚國君主為自己的上層權力,接受其封賞懲罰與行動號令。於是,臣服部族變成了楚國的臣民,臣服部族原有的生存土地發生了名義上的變更,變成了國君賜予的封邑,臣服部族必須向楚國君主納貢(不是賦稅),且不能叛楚自立。楚國前期最大的權臣部族若敖氏(鬥氏、成氏為其分支)、蔫氏、伍氏以及楚國中後期的項氏,都屬於這種軟擴張進來的老世族。基於利益平衡,也基於強化聯盟,這種軟擴張一旦成立,臣服部族的族領便可以依本族實力的大小,在楚國做大小不等的官吏,以至做到要害權臣者不在少數。

楚國擴張方式二,武力吞併。對於擁有良好生存土地而又拒絕臣服的部族,楚國便仿效中原諸侯,以武力吞滅之。對於被吞滅部族及其土地,楚國有完全的處置權。於是,必然的情勢是:這些部族人群被直接納入了君主部族直轄的族群,這些土地也變成了君主部族所佔有的土地。也就是說,被武力吞併的部族與土地,變成了由邦國直接治理的土地與人民。由於有軟擴張而來的封邑部族相對比,隨著時間的推移,楚人便將這種被武力吞併而喪失自治(改由王治)的部族漸漸視作了王族勢力,甚或直接看作王族分支。楚國後來的昭、屈、景三大族,以及莊氏部族、黃氏部族,之所以被諸多史家認定為楚國王族分支,原因在此。

這種部族享有王族名義,而又有自己部族的姓氏,後來,又有了楚王賜封的部族封邑,於是,他們成為不同於前一種幾乎完全自治的部族的新世族。之所以有這種情況發生,在於被武力吞併的部族族系實際上依然存在,且王室得依靠這種族系來統領人民,王室遂不得不將被征服的各大族族領分封在特定地域,依靠他們來形成遠遠大於完全自治部族勢力的王族直領勢力。

如上兩種情形,形成了楚國分治的根基。

所謂分治,其基本點是三方面:其一,經濟上分為王室直轄的土地與世族封邑土地,後者基本上不向邦國繳納賦稅,是為經濟分治;其二,世族封邑可以擁有自己的私兵武裝,春秋時期的楚國對外戰爭,史料多有“(城濮之戰)若敖氏之六卒”、“(吳楚柏舉之戰)令尹子常之卒”、“(吳楚離城之戰)子強、息桓、子捷、子駢、子盂……五人以其私卒先擊吳師”等等記載,皆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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