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96部分(2 / 4)

小說:財色 作者:旅遊巴士

當年的富豪排行榜上,有多少人已經因此而灰飛煙滅了,那些都是前車之鑑哦。

想要毫無破綻地在國內的體制中生存,一般而言只有兩條路,其中一個就是像範無病這樣,已經在海外成長為大集團之後進軍內地,擁有用之不盡的資金,在其他人根本投資不起的行業中紮下根來,行得光明正大,雖然賺錢,但是別人也只有眼紅的份兒,而找不到絲毫的攻擊的理由。

還有一個就是完全走的是高科技路子,技術起點很高但是初期啟動資金很少,這樣也可以走一條別人無法複製的道路,讓人挑不出什麼毛病來。

至於說想要在稅務問題上耍弄什麼小手段。最好還是不必了。

無論是中國還是外國,對於稅收這個國家命脈,都是看得很重的,雖然說目前國內的稅收體制中存在很大的問題很大的漏洞,但是那是體制所限,如果你自己也有了輕慢之心,認為別人抓不到你的把柄,那就大錯特錯了。

只要你犯了錯,就不怕沒有人能夠把你的錯誤放大一萬倍,從道義的制高點上把你踩扁,然後再踏上一萬隻腳,讓你永世不得翻身,這也是國內的一種慣用手法。

如果說在海外的話,避稅也算是納稅人非違法的應有權利。

但是避稅一般是與稅法的立法意識相悖的,它是利用稅法的不足進行反制約、反控制的行為,但並不影響或削弱稅法的法律地位。避稅實質上就是納稅人在履行應盡法律義務的前提下,運用稅法賦予的權利保護既得利益的手段。

因此而言,避稅並沒有、也不會、也不能不履行法律規定的義務,避稅不是對法定義務的抵制和對抗,而是納稅人應該享有的權利,即納稅人有權依據法律進行選擇和決策。

就比如說很多人都利用保險制度來合理避稅。這個從情理上來講是可鄙的,但是從法律上來講是正當的,但是這裡面顯然也有一個度的問題,一旦玩過火了,那依然是會出問題的。

國家針對避稅活動暴露出的稅法的不完備、不合理,採取修正、調整舉措,也是國家擁有的基本權力,這正是國家對付避稅的惟一正確的辦法。對此,在一些著名的判例和判決中,早就做出了比較明確的回答。

比如說,美國著名的漢德法官曾指出,人們透過安排自己的活動來達到降低稅負的目的,是無可厚非的。人們可以為了規避或減輕稅負,對自己的活動事先做出安排,以實現依法降低或免除稅負的目標。

英國議員也曾針對“稅務局長訴溫斯特大公”一案指出過,任何人都有權安排自己的事業,以依據法律獲得少繳稅款的待遇,不能強迫他多納稅,避稅並不等於稅收違法。

因此基本上各國之間都有一個共識,那就是隻有偷稅漏稅才是典型意義的納稅主體的稅收違法。所謂的稅收違法就是指稅收法律關係主體在稅收徵收管理過程中違***稅法的行為。

存在稅收違法行為,是追究稅收法律責任人的基本前提條件。

稅收違法行為包括納稅主體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違法與徵稅主體即稅務機關及稅務人員的違法這兩個方面。納稅主體的違法行為,包括違反稅務管理制度的行為,以及偷稅、抗稅、騙稅、欠稅等行為。

不可否認,在國內當前的經濟生活中,企業特別是跨國企業各種避稅行為可能有相當一部分已經越界,跨入了違法領域。那正好說明,稅務工作的重心應該是打擊包括跨越避稅在內的種種稅收違法行為。

根據中國稅收流失問題研究估計,自一九九五年到兩千年,每個年度稅收流失的絕對額均在四千億元以上。一九九五年國內稅收流失額為四千四百七十四億元。當年稅收收入為六千零三十八億元,稅收流失率高達百分之四十二。

而到了兩千年,我國稅收流失額為四千四百四十七億,當年稅收收入為一萬兩千五百八十二億,稅收流失率為百分之二十六,減少了十六個百分點。

這一變化也說明,最近幾年加強稅收監控、打擊稅收違法犯罪等方面成效明顯。

據不完全統計,中國每年外逃資金大概是七百多億元,偷稅漏稅金額至少五百億元。

難怪老百姓說要想經商,全靠工商,要想致富,全靠稅務,要想肥,靠偷稅。

從國內媒體近期對一些企業的暴利揭露來看,偷稅漏稅仍然是某些公司的一個獲利法寶。可見,打擊稅收違法依然是重中之重!

在政府與企業進行避稅與反避稅博弈中,正好是進行稅收法律法規完善的好時機。官方保守數字估計,跨國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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