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二百五十三章:接連拍下(2 / 2)

小說:再踏濁蒼路 作者:大命運者

凌逸所料,待得氣走了閔月尊者,場面隨著凌逸拍走第三件月屬性寶物而逐漸平緩下來後,王姓中年目光含著濃濃深意再度望向凌逸這邊,眼見著凌逸懷抱蒙紗美女,且放言說自家道侶修煉月屬性道義,故而方才對這等月屬性寶物如此垂青,繁此種種看來,王姓中年怎麼瞧怎麼覺得凌逸是那種不學無術、仗著有些背景的紈絝子弟。

凌逸到底是怎麼樣的存在王姓中年並不十分在意,以前從未在亭蘭城周遭聽聞過有這麼一號人物,在他想來應是其他非玉塵國疆土之地來往玉塵國遊玩的大家公子,又或者是某個隱世不出的破靈期老怪的親傳弟子,不管凌逸是什麼來歷,反正得罪閔月尊者的事情與他半點關係也無,他也樂得凌逸先前以高價拍走兩件寶物的行為,畢竟這樣一來,他能從中抽取到的好處也是更多。

少頃,王姓中年收回放在凌逸身上的目光,輕咳兩聲繼續進行拍賣事宜道:“接下里是最後一件關於月屬性道義的寶物,此物跟先前三件寶物的來歷相同,取自於同一古修士洞府裡,須知,我等修仙者重在法術寶器手段的提升,這最後一件寶物,乃是一枚印有那月屬性古修士得意神通的玉箋。”

說著,王姓中年手在交易臺上一抹,一陣華光綻放收斂,一枚散佈著淡淡黃色光華的玉箋便是被安置在了上面。

繼而王姓中年簡單說道:“此內法術經過城主考量,其威能起碼可在破靈期之境不會衰減半分,也就是說,在破靈期某個小境界之前,此法隨著修為增幅,威力會一直增強,面對相同境界的修煉之人,也可憑此法簡單勝之,至於法術具體情況,還需修習者日後自行體會。此法術起價二十萬極品靈晶,每次加價不得少於五萬極品靈晶。”

(在這裡解釋一下,既然起拍價以極品靈晶為單位,想是那取出此物參與拍賣者自行要求不可以上品靈晶抵價,這一點早在初期就解釋過,靈石、靈晶此類物品,作用除了作為通用貨幣作等價交換外,也就是可以快速提升施法者在體內能量損耗後予以補足的作用,還有就是催動陣法或者一些寶器、傀儡之物,品階越高,使用起來達到效果的速度就越快,雖然這種貨幣每隔一個品階交換起來是以“百”為單位,不過在一般情況下,一百塊上品靈晶不見得可以換取到一塊極品靈晶,因此如果拍賣過程中起拍價以上品靈晶為單位,那麼你可以用上品更可以用極品,不過要是以極品為單位,那就不可以用上品替代。)(強迫症犯了,必須要解釋一下。)

給讀者的話:

PS:第二更,今天第三更會在**點左右吧,吃飯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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