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我個人的失敗,一個新的中國正在誕生,這是我所歡迎的,我所高興的。”從這段話來看,李宗仁對祖國的態度是很明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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萊蒙湖畔的密談(2)
(3) 程思遠的第四次北京之行——周恩來的“四可”原則
程思遠第二次秘密進京的時候曾受到周恩來的囑託,找機會讓李宗仁到歐洲走一走,程思遠一直在為去歐洲與李宗仁會晤這件事做著籌劃工作,經過長期的輾轉磋商,1963年11月,終於有了眉目,雙方約定,12月中旬在瑞士見。
臨行前,程思遠又一次秘密進京,向周恩來請示,這也是他第四次北京之行。這一次會見周總理的情景,給程思遠留下了非常深刻的印象。
11月15日午夜,程思遠在酣睡中被叫醒,說是周恩來召見,程思遠匆匆穿好衣服來到了中南海。
這次接見,周恩來交給程思遠的任務與前幾次有所不同,這個任務讓回國的程序變得更加具體。程思遠回憶到:周總理讓我向李宗仁轉達“四可”原則,這“四可”就是:一、李先生可以回來在祖國定居;二、可以回來,也可以再去美國;三、可以在歐洲暫住一個時期再定是否回來;四、回來以後可以再出去,如果還願意回來,可以再回來。周總理一再叮囑,讓我把它背誦下來。
中央所表現出的寬容與大度,使程思遠深受感動,他感到他肩頭的擔子越來越重了,雖然充滿了信心,但是他還不敢肯定李宗仁面對“四可”原則會作出怎樣的反應。
(4) 14年後的重逢
蘇黎世SAVOY旅館李宗仁和程思遠闊別14年之後的第一次會面1963年5月14日,李宗仁按計劃向紐華克城移民局提出歐洲之旅的申請。當時,移民局對這位“重要人士”的申請有些猶豫,但又沒有理由拒絕,在報告了聯邦調查局後,美國政府作出了一個自己認為萬無一失的選擇。那就是在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