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她的年齡當然屬於兒童演員,而電影製片裡有兒童演員就等於有麻煩。
未成年人要參演一部作品,法律上都需要拿到一份“特別工作許可證”,每個州對此的規定都不同,一般要準備三份檔案:有僱主簽名的工作合同、有學校簽名的平均成績達到c級或更高的證明、有醫生簽名的身體健康證明。
到了片場拍攝階段,最多時,製片方需要往片場安排三類人員才行:兒童福利工作者,保證製片方遵守著童工法;護士,嬰兒演員的必需,10歲則不用了;有教學資格的教師,拍片3天以上,小演員就需要在片場接受教育。
這些都受著監督,不想被兒童福利工作者和小演員父母聯手告上法庭,然後賠上一大筆的話,最好遵守。
此外,每個州和國家對兒童演員的工作時長的要求都不同,常見的是6-9歲每天最多8個小時,9-16歲的每天最多9個小時,而其中都有3個小時用來學習,1個小時用來玩,所以真正站在鏡頭前表演的時間,一天只能有4-5小時。
有些地方的規定更為苛刻,孩子離開片場到第二天回到片場,要間隔12個小時;從一處片場開車到另一處的時間,也算工作時間……
假如以後《陽光小美女》真能投拍,不管是誰製片,都得為“奧利弗”這麼做。
而《天使之舞》雖然是學生短片,合同上也得這麼籤,童工法對它有效。
不過葉惟私下裡明說了,到時不會這麼執行的,沒有兒童福利工作者、沒有教師,只有安娜媽媽;而且每天工作10個小時,全是實打實的拍攝,沒有一分鐘遊戲時間。
這簡直是虐待,是奴役了!如果他敢在拍獨立電影時這麼做,賠死他都可以。
但學生短片嘛,哪能那麼苛刻,安娜父母理解的,就三天,有她媽媽跟著就行。
最重要的原因是,安娜願意,她巴不得一天拍12個小時!
工作時長確定了,雙方又談了些商業方面,零片酬,劇組提供飲食;轉換拍攝場地時,演員自行開車;拍攝時,演員自行帶來衣服,但會有化妝服裝師指導造型。
短片不得用於任何的商業用途;不得擅自放到網際網路,這需要經過安娜方的同意;包括所有原始影畫素材,都不得擅自洩露;葉惟可以拿短片去參加各種電影節,也可以作為“展現自己”的簡歷材料。
另一方面,安娜突然不想拍、生病、創作矛盾等一切原因導致未能完工,都不需要做任何賠償;安娜沒有任何參與短片後製和宣傳的義務;如果葉惟違反條約,安娜方有權利起訴他……
這些都會寫入合同,幾乎就是份樣版合同,所以一切順利。
另外雙方確定了短片的拍攝格式:高畫質數碼。
儘管用35mm膠片拍攝可以展現更多,但葉惟也有其它的考慮,省成本、省時間,最主要是沒有必要。
因為想做製片和導演,拍好高畫質數碼,拍膠片就不是難題,技術上的事有攝影組,製片上由於多了沖洗、看毛-片等一些瑣碎步驟,導致時間表的制訂不同而已,好辦;而且《陽光小美女》用高畫質數碼格式拍也是可以的,這個故事對色彩、顆粒感等攝影要求沒那麼高。
順便提一下,科恩兄弟在《血迷宮》開拍之前,甚至沒有摸過很多專業攝影器材。
“‘安娜’失去她的右腳後那些鏡頭,你準備怎麼拍出效果?”這時朱恩女士又翻了翻劇本,向葉惟問了一個疑惑。
“特效。”葉惟看看幾人,詳細地講道:“我會先儘量用錯位、化妝等方式完成一些鏡頭,可還是會有一些鏡頭需要正面拍出來的,所以我們需要特效。”
這是這個短片的一大難點,中學生短片的特效?要專業,不是自己ps!
原理會是這樣,拍兩遍,第一遍該怎麼拍就怎麼拍,但在安娜的右腳做藍綠標記,好讓特效師在後期擦掉那片影像;第二遍拍一模一樣的構圖,唯獨安娜的右腳挪開,補拍本該空出來的後面景象,後期再剪出來,兩者合成,再處理一下,就是成品了。
這個技術不可能靠自己家那臺普通電腦完成,不過南加大有。
他沒有跟他們說出後製的真正打算,只是笑道:“我會找專業特效公司完成的。”
安娜一家點點頭,朱恩女士又問道:“那麼音樂呢?”劇本上有幾處需要用到音樂。
“我還不知道,但布蘭妮的歌肯定不會登場。”葉惟聳了聳肩,吃了口自己那份煎雞蛋,他可付不起版權費,就算學生短片又怎麼的,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