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閱讀回憶錄初始的興奮,隨著收穫的渺茫而漸漸消失殆盡,並使我陷入更為迷惑的境地。我不斷追問自己,這位傑出的外交家已被歷史資料證實捲入了西北石油的紛紜中,可在他百萬字的回憶錄中為什麼竟沒有記錄下一個字?
我不得不查閱更多的資料,在蛛絲馬跡中尋找這段歷史的蹤跡。
1934年7月,顧維鈞自駐法公使的任上回國度假。他在回憶錄中記載了與蔣介石的會面,以及在青島、上海與親朋故友相聚的情況,除此便是關注時局,闡述他對中日關係的看法。他對世界形勢的評論比蔣介石客觀的多,也正確的多。他認為戰爭不可避免,對日本政府無理的要求不能一讓再讓。但蔣介石只要求他做好中日和談,理由是給他幾年時間打敗共產黨,攘外必先安內。可顧維鈞堅持他對日備戰的思想。
下面,我們便只有透過其它資料來解顧維鈞“避事”之謎了。
1935年7月12日,顧維鈞、周作民、錢永銘、嚴恩梄 、張盛隆等五人聯名呈文國民政府實業部,請求特許專探專採甘肅、新疆、青海三省石油。申請的理由是極充分的;中國的油料生產幾乎為零,每年進口需耗資一萬萬元之巨;發展民族工業,才是自強自立之本。
實業部長陳公博接到呈文,不敢怠慢,立即電告正在成都指揮“剿共”的蔣介石。
這五個呈文的人在三十年代都是中國的聞人。顧維鈞自不消說,周作民是金城銀行董事長,錢永銘是江浙財團的首領,中國、交通兩銀行的常務董事,嚴恩梄 、張盛隆均是南洋首富。還需點出的是,嚴恩梄是顧維鈞的姻兄。
1935年8月7日,蔣介石覆電陳公博,同意顧維鈞等五人的申請,但提出四個限制條件:
甲、該地地臨邊陲,油礦開採務必全用華資,以免引起意外糾紛,萬一查有洋股,所得權利完全無效。
乙、在平時或臨時,皆須遵守中央政府所頒之法律及命令,各種運輸方法皆須先得政府核准。
丙、關於該處地質情形及探採煉等方法,須與資源委員會隨時接洽。
丁、有必要時政府得派員監察或指導。
陳公博接到蔣介石的電文後,具此向行政院送上提案,行政院因有委員長的詳盡指示,很快做出決議,將提案送交內政、外交、軍政、財政、實業等五部,會同經濟、軍事、資源等三個委員會審查。五部三會審查後寫出報告,轉呈國民黨中央政治會議核定。中央政治會議核定後,於1935年11月1日釋出國民政府“秘字第82號訓令”,正式批准了顧維鈞等五人的申請。
孫中山生前是極力主張礦業國營的,此番蔣介石將石油開採權交私營承辦,雖約法“四章”,仍免不掉“違訓”的行為。如此大的國計民生之事,從申請到批准,僅用三個半月時間,速度之快,令人咂舌。這雖然有賴顧維鈞的名望和人際關係,但國際雲湧的戰爭危機迫使蔣介石不得不考慮國力增強的問題,不能不說是事情的關鍵。
這對顧維鈞來說,應該算一件人生大事,可為什麼他在回憶錄中不願提起呢?我在解此謎之初,曾以為天下的聖人都不願世俗之徒知道自己的瑕疵,德高望重的外交家去經商賺錢,總是個被人嗤之以鼻的事,所以避之不談。問題絕不這樣簡單。
顧維鈞獲得甘、青、新石油開採特許權後,在上海成立了“中國煤油採礦公司籌備處”,並聘請美國石油地質專家馬文·韋勒和弗雷德·薩頓組織考察隊赴西北考察。
47年後韋勒博士的女兒哈莉特·韋勒將韋博士在中國西北考察期間寫的家書和考察情況編纂成書,公佈於眾。我得到了這部書。
在韋勒博士的信件中有這樣的記述:
顧維鈞博士為首的一批中國首富已在中國西北數省享有石油開採權。……一位加拿大人作為中國人的代理人已經同紐約的美孚石油公司接洽,商談美孚石油公司參加該地區石油資源的開採問題。因為對美孚石油公司在該地區開採石油已作出何種允諾毫無所知,所以他們要求先得到第一手的報告,然後再商談合作問題……雖說我是被中國人直接僱傭的,但我卻是美孚石油公司的僱員,並且從該公司領取薪俸。……
——1937年1月8日
按原來的計劃是要乘一艘快輪的……但是美孚石油公司的另外兩個人已經訂了這艘快輪的票,公司覺得如果四個人在一起容易引起別人的懷疑……
——1937年2月11日
昭然若揭!
顧維鈞不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