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為長安縣差役親眼所見,他們都可以作證,而張貴自己也親眼看到長孫渙殺人的場景。因為有了充分的證詞和證據,案件審理的很順利,不到一個時刻便結了案。
鄧同達對長孫渙殺人案的審理結果是:按《唐律》,長孫渙犯故意殺人罪,應判處斬刑。但因當時特殊原因(被迫搞基),長孫渙殺人屬於自衛過當,又因當時他驚嚇過度,導致行為失常,以至於做出殺人的舉動並非他自己的本意,結合上述原因,特免其死罪,流放嶺南。鄧同達在審理完畢後吩咐縣衙文吏謄抄了一份公文呈給刑部,等待刑部的批示。
長孫渙是在中午時分殺人被長安縣不快發現的,鄧同達結案的時間的傍晚時分。因為跟隨長孫渙的王大身死現場,張貴被當場緝拿,長孫渙又是被自己的容貌做了適當的化妝,很少有人能認出他就是長孫尚書家的公子,就是張貴在大街上論喊亂叫也沒人敢肯定。所以,長孫渙殺人案還是長安縣衙派人到府上傳喚長孫冰凝要她去跟長孫渙對證是否去了菊花樓之後,經過府上眾人的證詞證明她今天沒有出過長孫府邸之後知情人才將此事通報給府上的長孫夫人。當時正在跟丫鬟們聊天的長孫夫人在聽到自己的兒子殺人入獄的訊息時難以接受這突如其來的沉重打擊,哀呼了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