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他沒同夥,殺害江小兵何必選擇更有風險的方法移屍?
如果他沒同夥,殺害李、範兩家時,那個騎電瓶車的身影為何偏瘦許多?
如果他沒同夥,如何能做到12月22日殺害范家時,他自己卻一直住在浦江大酒店客房內,並且有酒店的監控作證?
如果他沒同夥,何必要銷燬牙刷、毛巾等帶DNA的東西,卻根本沒辦法把家中地上的毛髮全部弄乾淨?
如果他沒同夥,他真心要害徐增,為什麼不是整盒雪茄都裝了TNT?
在這之後,公安一定會重新調查他的同夥,到時會查浦江大酒店的記錄,透過8樓走廊的監控,可以清晰地看到陳進在12月21日晚上進入房間,直到12月22日早上9點才離開房間。在此期間,他寸步未離開過806房。
可是當公安再想調查他的同夥到底是誰時,會發現寸步難行,因為沒有他同夥的任何線索,陳進已死,再也找不到人錄口供了。即便查陳進的同性關係,會發現更是一無所獲。
因為陳進,壓根就沒有同夥。
徐增掩上臉為陳進嘆息,他也不清楚陳進的同夥會是誰。但一瞬間,他腦海中浮現出陳進第一次回國見面交談時的對話。
那時,陳進告訴他,甘佳寧“至少還有兩個心願。第一,她不願自己兒子以後過上天天提心吊膽、受人欺凌的日子。她不想兒子這輩子就此毀了。第二,始作俑者還沒死,炸死的三個,我打聽了下,都是小卒子。”
是的,陳進所做的所有事,都是為了甘佳寧的這兩個遺願!
第二個心願,陳進已經殺了範長根夫婦和張宏波,甘佳寧的直接仇人全部已經死了。
可是對甘佳寧的第一個心願呢?保護她的孩子。
陳進曾想過無數的辦法來保護她的孩子,但都是不可行的。因為甘佳寧炸死了一個江平,自己要替甘佳寧復仇,殺掉剩下的仇人。
自己這麼做,毫無疑問,犯罪動機是必然會暴露的。
犯罪動機暴露後呢,該怎麼辦?
陳進倒是有辦法能把犯罪做得天衣無縫,自己逃回美國,過剩下幾個月的生命。
但犯罪動機根本沒辦法掩藏。
如此的結果只有是仇人的家屬會繼續像江平、李剛家屬那樣,對何家進行瘋狂的報復!
人是殺不完的,就像范家那樣,在金縣擁有隻手遮天的能力,他們要讓一家毀滅,要讓一個孩子的一生悲劇,他們做得到,很容易就做得到。
誰敢管?
沒人敢管范家的報復行為,這在他看到江平、李剛家屬侵犯何家時,已經完全心知肚明。
為了復仇,害活著的人飽受仇人家屬的欺凌,甘佳寧若是在天有靈,也一定後悔難過。
陳進想著怎麼樣才能完成甘佳寧的第一個遺願,保護她的孩子。想來想去,只有一個辦法,犧牲自己,來營造一個不存在的“同夥”,讓那個永遠找不到的同夥一直威懾著范家,使他們不敢再去欺辱何家!
那個同夥是他最重視的人,才是他要用生命保護的朋友。
只有警察永遠查不出這個“同夥”,甘佳寧的第一個遺願才能完成!
所以他必須做出轟轟烈烈的大案,在被抓之後,要給出充分的理由,讓警方相信他是一個人犯罪。而在最後法庭上的機會,當著省市縣三級領導,當著范家家屬的面,最後一辯,曝出那個永遠找不到的同夥,並進行赤裸裸的威脅,讓所有人再也不敢找何家的麻煩!
不這樣做行嗎?
不行。
這案子一開始他的犯罪動機就會曝光。而警方也早晚會查出是他乾的。就算他逃回美國,度過剩下時光,警方早晚會透過一一排除甘佳寧同學,查到他的出入境資訊,發現他在案發後回國了。
如果一旦曝光案子是他乾的,范家還會放過何家的婆孫嗎?
即使他在犯罪中營造出另有同夥的跡象,但那些跡象不是堅固的證據。警方如果遲遲找不出他的同夥,最後一定認為案子是他一個人乾的。
唯有在最後時刻,當著所有人的面,擺出鐵一般的證據,證明另有一個沒抓獲的同夥,才能徹底震住所有人!
這是可行,也是唯一的辦法!
還有其他辦法嗎?
如果在一個正常的社會,法律會制裁范家。可是在金縣可能嗎?
江平硬生生弄死了何建生,他得到制裁了嗎?
甘佳寧事後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