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部分(1 / 4)

小說:撒金箋 作者:開蓋有獎

李元德把信打好了,問我:

“大嫂,該準簽發這信件呢?”

我一怔,才會意過來,說:

“你認為呢?”

李元德有一點為難,想了想才說:

“自從金先生過世之後,所有向外的檔案,都由細嫂以總經理的名義簽發的。”

這就是健如聰明的地方,先行正名,對外讓市場人士認識她的名位,對內造成慣例,教永隆行的職員們都接受她那總經理的職權,旁的人休想僭越。

方健如無疑是先發制人。

可是,現今發現了這重關鍵也未為晚也。

我雖後發,也未必會因此而受制於人,只要提高警惕便可。

於是,我冷靜地說:

“那就拿給健如簽發吧,反正這件事也應讓她知道。”

李元德依我所言,把信件遞到健如跟前去,明顯地發生了故障,健如拒籤,且將信退了回來。

我一想,便道:

“讓我去跟她說。”

當然不能讓夾在中間的夥計為難。

“健如,”我說,“李元德說你對這封信有異議,為什麼呢?”

健如把跟前的檔案往前一推,抬起頭來給我說:

“大姐,我沒有空煲這種無米粥,此其一。名字簽在這種貽笑大方的檔案上,有關體面,此其二。”

“健如,我不明白你的意思。一封簡單而正經的商業信件,有何不妥?”

“沒有什麼不妥,連寫信到香港銀行去申請加入董事局也無不妥,世界自由嘛,對不對?”健如一臉的鄙夷,“你甚至可以寫信投考電影明星,或者參加選美,都可以。便要出這種醜,請自便,永隆行不只是我一人的,你也可以簽發此信呀!”

說罷,站起來就走出她的辦公室。

我完全明白健如的意思。

如果此信石沉大海的話,就不只是失掉了一單生意,且要揹負愚昧無知的罪名,被健如看不起了。

是不是應該把信投籃就算?

不,我不甘心。

幾艱難才找到一種為市場接納的貨品,去爭取代理權,必須嘗試到底。

記得從前在廣州孃家的店上幫忙做事時,有個年輕夥計大強,看中了鄰鋪掌櫃的女兒小梅,就是不敢採取行動。

我母親就勸他說:

“你都不肯硬著頭皮去追求,當然不會修成正果。怕失敗的人永遠不會成功、對。

我把信開啟,攤在自己的辦公桌上,重新看了一遍,活靈靈像看到了一個希望。

我要把自己的名字押在這個希望上。

於是提筆把“總經理””三個字刪去,想了想,我改寫為“東主”,然後簽上了我的名。

個人心理上與商業交代上,我也不要被放置於方健如之下。

跟她平起平坐,已經是我極大的讓步了。

我親自把信帶到郵局去用擔保寄出。

回到家來,第一件事就是把我今天下的決定給耀暉說個清楚。

“大嫂,我有預感,你不會失敗。”

“真的?”

“真的。不是有句話說,世上無難事,只怕有心人。”

耀暉真好,他是這屋子內唯一一個不用我去照顧,且來照顧我的人。

嫁進了金家,得到最寶貴的感情不是來自枕邊人,而是這位視我如手足的小叔子。

最低限度,金耀暉沒有出賣我。

如果沒有了耀暉,我知道我會更彷惶、更無助、更焦慮。

每天每夜面對著兩個要對付自己、糟蹋自己、戰勝自己的妹子,不能不與之相聚相處,真是世界上至難堪至難為的一件事。

我的坦然、誠摯與真實個性,老早已隨金信暉的死而殉葬。

只有在耀暉面前,才稍稍復活。

我相信我和小叔子的感情是一日千里。

每逢週日,當我帶同耀暉與我的三個孩子到郊外去散心,看著耀暉逗著詠琴、詠棋、詠書在玩樂,我就有一個幻覺。

什麼時候我身邊才有一個真正可以相偎相依、互助互愛的人呢?

新寡之後,我還是在自己發覺了人海波濤洶湧,江湖風浪澎湃的這一陣子,才曉得人生結伴是多麼重要、多麼必須。

玩得一頭一臉都是汗水的耀暉走近我身旁,問:

“大嫂,你在想什麼?”

我強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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